(吉隆坡3日讯)如无临时变动,高庭将在稍后早上9时开庭,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中,是否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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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高庭也将宣判在此案中被控与纳吉串谋犯罪,但已以控方证人身分出庭供证的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是否获得免控(indemnity)。
纳吉目前是在加影监狱服刑。联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终极上诉,维持原判,即入狱服刑12年以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已入禀联邦法院,申请检讨终极上诉的判决,联邦法院将在不迟于3月31日作出裁决。
纳吉将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于今日前来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聆听高庭就他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作出的判决。
若高庭裁定纳吉在此案中表罪成立,此案将进入抗辩环节。在这种情况下,纳吉有三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在被告栏自辩;保持沉默。
若高庭裁定纳吉在此案中表罪不成立,他则是在此案中无罪释放。
阿鲁尔甘达控方证人
值得留意的是,高庭已在2022年6月24日批准控方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3条文要求传召阿鲁尔甘达,在他本身和纳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报告的案件中,作为此案第15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的申请。
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当天在批准阿鲁尔甘达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供证时时指出,阿鲁尔甘达的证词是否对控方或是纳吉有利并不重要,因为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3条文,要求阿鲁尔甘达做出“如实供证和全盘托出”的供词。
他说,若是法庭认为阿鲁尔甘达已如实供证并且全盘托出,他有权获得免控证书(certificate of indemnity),反之他将失去获得该证书的权利。
法庭必须考量所有控方证人的证词,以及阿鲁尔甘达的证词还有呈堂文件的证据,以定夺阿鲁尔甘达证词的真实性。”
若法庭认为阿鲁尔甘达未能如实供证和全盘托出,他可否继续以被告的身分在本案受审?
莫哈末再尼引用过往案例说,若发生此事,阿鲁尔甘达不可以在此法庭受审,以免为后者带来偏见。
新闻背景
此案于2019年11月18日开审,共传召了16名控方证人,经历了43天的审讯。
纳吉被指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兼财政部长,利用职权获取利益,保护自己免受到1MDB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诉讼,指示修改由总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涉嫌滥权。
阿鲁尔甘达则被控教唆纳吉修改1MDB稽查报告,以保护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
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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