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如無臨時變動,高庭將在稍後早上9時開庭,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中,是否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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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高庭也將宣判在此案中被控與納吉串謀犯罪,但已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供證的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是否獲得免控(indemnity)。
納吉目前是在加影監獄服刑。聯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SRC國際公司洗錢案終極上訴,維持原判,即入獄服刑12年以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納吉已入稟聯邦法院,申請檢討終極上訴的判決,聯邦法院將在不遲於3月31日作出裁決。
納吉將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於今日前來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聆聽高庭就他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作出的判決。
若高庭裁定納吉在此案中表罪成立,此案將進入抗辯環節。在這種情況下,納吉有三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保持沉默。
若高庭裁定納吉在此案中表罪不成立,他則是在此案中無罪釋放。
阿魯爾甘達控方證人
值得留意的是,高庭已在2022年6月24日批准控方根據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63條文要求傳召阿魯爾甘達,在他本身和納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的案件中,作為此案第15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的申請。
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當天在批准阿魯爾甘達以控方證人的身份出庭供證時時指出,阿魯爾甘達的證詞是否對控方或是納吉有利並不重要,因為根據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63條文,要求阿魯爾甘達做出“如實供證和全盤托出”的供詞。
他說,若是法庭認為阿魯爾甘達已如實供證並且全盤托出,他有權獲得免控證書(certificate of indemnity),反之他將失去獲得該證書的權利。
法庭必須考量所有控方證人的證詞,以及阿魯爾甘達的證詞還有呈堂文件的證據,以定奪阿魯爾甘達證詞的真實性。”
若法庭認為阿魯爾甘達未能如實供證和全盤托出,他可否繼續以被告的身分在本案受審?
莫哈末再尼引用過往案例說,若發生此事,阿魯爾甘達不可以在此法庭受審,以免為後者帶來偏見。
新聞背景
此案於2019年11月18日開審,共傳召了16名控方證人,經歷了43天的審訊。
納吉被指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首相兼財政部長,利用職權獲取利益,保護自己免受到1MDB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訴訟,指示修改由總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涉嫌濫權。
阿魯爾甘達則被控教唆納吉修改1MDB稽查報告,以保護納吉免於受到與1MDB事件有關的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
兩人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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