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高庭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中表罪不成立。
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今早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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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于2019年11月18日开审,共传召了16名控方证人,经历了43天的审讯。
纳吉被指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兼财政部长,利用职权获取利益,保护自己免受到1MDB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诉讼,指示修改由总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涉嫌滥权。
当时与纳吉一同被控的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则被控教唆纳吉修改1MDB稽查报告,以保护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
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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