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高庭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中表罪不成立。
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今早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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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於2019年11月18日開審,共傳召了16名控方證人,經歷了43天的審訊。
納吉被指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首相兼財政部長,利用職權獲取利益,保護自己免受到1MDB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訴訟,指示修改由總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涉嫌濫權。
當時與納吉一同被控的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則被控教唆納吉修改1MDB稽查報告,以保護納吉免於受到與1MDB事件有關的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
兩人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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