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嫌修改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稽查报告案的表罪不成立,不过纳吉还有另外4宗有待审讯的案件。
根据法庭的系统,如果没有变动,纳吉涉及的其他案件,下来的审讯日分别是4月3日和17日、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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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涉及的法庭案件及接下来审讯日期
1)被控2700万令吉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
纳吉被控在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收取2700万令吉。
审讯日期:5月29日
2)被控1MDB公司的23亿令吉贪污案
面对4个控状,即使用其职位从一马公司(1MDB)获得23亿令吉的贿赂,其中也涉及27项同样数额的洗钱提控。
审讯日期:4月17日
3)被控与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万斯里嘉阿都拉涉嫌6项刑事失信案,涉及66亿4000万令吉公款
案发时间是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地点位于财政部。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提控,并与该条文第34条同读,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审讯日期:4月3日
联邦法院将在3月31日之前為检讨SRC案终极上诉裁决
另一方面,联邦法院将在3月31日之前,就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判决所提出的申请,作出裁决。
在今年1月19日,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如果联邦法院五司认同他在陈词种提出的理据,两件事情会发生。
他说,其中一个就是整个上诉案件回到联邦法院重审,这是最有可能发生的。
“但是,如果他们(五司)认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SRC案高庭阶段的承审法官)不具备资格审理SRC案,那么他们可能会谕令整个案件重回高庭,在高庭重新审理。”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的终极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于2022年9月6日入禀法庭,申请检讨联邦法院维持其SRC国际公司案罪成和刑罚的判决。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用权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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