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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6pm 03/03/2023

纳吉案

纳吉案

涉洗錢貪汙失信案 納吉仍有3+1案待審

纳吉仍有3宗涉洗钱贪污失信案待审
納吉仍然有3+1宗涉嫌洗錢、貪汙和失信案待審。(檔案照)

(八打靈再也3日訊)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涉嫌修改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稽查報告案的表罪不成立,不過納吉還有另外4宗有待審訊的案件。

根據法庭的系統,如果沒有變動,納吉涉及的其他案件,下來的審訊日分別是4月3日和17日、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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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涉及的法庭案件及接下來審訊日期

1)被控2700萬令吉的SRC國際公司洗錢案

納吉被控在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AmIslamic銀行收取2700萬令吉。

審訊日期:5月29日

2)被控1MDB公司的23億令吉貪汙案

面對4個控狀,即使用其職位從一馬公司(1MDB)獲得23億令吉的賄賂,其中也涉及27項同樣數額的洗錢提控。

審訊日期:4月17日

3)被控與前財政部秘書長丹斯里依萬斯里嘉阿都拉涉嫌6項刑事失信案,涉及66億4000萬令吉公款

案發時間是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地點位於財政部。

他們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被提控,並與該條文第34條同讀,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及鞭刑。

審訊日期:4月3日

聯邦法院將在3月31日之前為檢討SRC案終極上訴裁決

另一方面,聯邦法院將在3月31日之前,就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作出裁決。

在今年1月19日,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新聞發佈會上曾表示,如果聯邦法院五司認同他在陳詞種提出的理據,兩件事情會發生。

他說,其中一個就是整個上訴案件回到聯邦法院重審,這是最有可能發生的。

“但是,如果他們(五司)認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SRC案高庭階段的承審法官)不具備資格審理SRC案,那麼他們可能會諭令整個案件重回高庭,在高庭重新審理。”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的終極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即時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在加影監獄服刑的納吉於2022年9月6日入稟法庭,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SRC國際公司案罪成和刑罰的判決。他是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提出上述申請,而其中本質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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