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日訊)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涉嫌修改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稽查報告案的表罪不成立,不過納吉還有另外4宗有待審訊的案件。
根據法庭的系統,如果沒有變動,納吉涉及的其他案件,下來的審訊日分別是4月3日和17日、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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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涉及的法庭案件及接下來審訊日期
1)被控2700萬令吉的SRC國際公司洗錢案
納吉被控在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AmIslamic銀行收取2700萬令吉。
審訊日期:5月29日
2)被控1MDB公司的23億令吉貪汙案
面對4個控狀,即使用其職位從一馬公司(1MDB)獲得23億令吉的賄賂,其中也涉及27項同樣數額的洗錢提控。
審訊日期:4月17日
3)被控與前財政部秘書長丹斯里依萬斯里嘉阿都拉涉嫌6項刑事失信案,涉及66億4000萬令吉公款
案發時間是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地點位於財政部。
他們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被提控,並與該條文第34條同讀,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及鞭刑。
審訊日期:4月3日
聯邦法院將在3月31日之前為檢討SRC案終極上訴裁決
另一方面,聯邦法院將在3月31日之前,就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作出裁決。
在今年1月19日,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新聞發佈會上曾表示,如果聯邦法院五司認同他在陳詞種提出的理據,兩件事情會發生。
他說,其中一個就是整個上訴案件回到聯邦法院重審,這是最有可能發生的。
“但是,如果他們(五司)認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SRC案高庭階段的承審法官)不具備資格審理SRC案,那麼他們可能會諭令整個案件重回高庭,在高庭重新審理。”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的終極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即時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在加影監獄服刑的納吉於2022年9月6日入稟法庭,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SRC國際公司案罪成和刑罰的判決。他是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提出上述申請,而其中本質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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