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日訊)“為什麼僱主可以談僱員請病假而造成的損失,卻從來不談他們從這些員工身上獲得的利潤?生病是很自然的,因為我們是人,不是機器。”
馬來西亞社會保護貢獻者諮詢服務協會(SPCAAM)主席所羅門說,僱主審查僱員病假的做法是不人道的,因為他們不尊重僱員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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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批評這些僱主只是專注為自己和股東賺取利潤,並提醒僱員也是人,像僱主一樣會生病和變老。
“好像僱員生病就是一種罪,難道僱主不會生病嗎?他們有權利請病假,就如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所定義一般,這些權利必須得到私人領域和政府部門的僱主尊重。”
大馬僱主聯合會(MEF)主席拿督賽胡先早前受訪時指出,僱主在去年因員工請病假而損失高達50億5000萬令吉,因此建議僱主制定明確政策,闡明經常請病假的員工將受到嚴厲處分,包括可被解僱。
所羅門今日發文告說,政府和僱主應採取預防措施,讓僱員有適當的工作時間、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場所,避免受到騷擾和傷害,如此僱員就不會感到壓力、沮喪和生病。
“當僱員年老不能再工作時,僱主和政府有責任為他們提供體面的工資和病假福利,以及適當的社會保障。”
他說,政府有義務制定法律、機制和勞資協議,以預防職業疾病、傷害和死亡,並提供足夠的病假福利。
“拒絕或以任何方式減少請病假的權利,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錯誤的。僱主與其審查病假,倒不如提供有利的工作環境,從長遠來看會讓僱主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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