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3日訊)又一宗定期存款變為投資計劃!
一名來自安邦老婦申訴,她在銀行銷售經理蓄意隱瞞下籤了一項投資計劃,並誤以為是定期可獲得高利息的定期存款,直至半年後被銀行通知因受到國家銀行隔夜利率的影響,接下來將不會再有任何利息回酬,才警覺自己簽下的是一項投資而非存入定存。
ADVERTISEMENT
更甚的是,她發現有關文件還偽造了其女兒的簽名,以利用她與女兒的聯名戶頭進行有關投資計劃。
事主陸女士(70歲)已就此事向警方報案,並在事發後即與銀行方面作出投訴及多次進行協調,期間也曾嘗試向國家銀行反映要求介入調查,均沒有任何結果。
有鑑於此,她於今日聯同女兒李小姐(27歲)在安邦再也市議員兼行動黨聯邦直轄區公共投訴局遊佳豪的陪同下揭發此事,並希望銀行方面不要逃避,給予她一個交代及解決問題。
陸女士:經理保證每3個月拿回酬
陸女士指出,她是於2021年7月在安邦太子園一家銀行簽下有關計劃,當時是因為該銀行經理推薦有關計劃與定期存款類似,利息卻高達4%,在錢存入後的每3個月都能拿到回酬,為期5年。
她說,由於她與該名銀行經理認識已有一段時間,過去也曾在對方的推薦下嘗試一些投資及儲蓄計劃,所以在反覆確認這項計劃的安全性,以及能定期拿到可觀的利息下,決定簽下這項計劃。
她說,她當時是以與女兒的聯名戶頭,一共60萬5000令吉的存款用於這項計劃,而對方也保證本金絕對不會虧損,且定期獲得回酬,而有關存款也會在5年期滿後存回這個聯名戶頭。
她說,她一向不願讓孩子知道自己的戶頭存款數額,所以在簽下這項計劃錢也一再確認在使用聯名戶頭下,是否不用女兒的簽名,並也獲得對方的保證。
她補充,她也在相信對方的情況下,並沒有仔細檢查有關計劃的所有條款。
獲知不派利息才知受騙
陸女士指出,這份計劃是於8月3日生效,而她也分別在11月、隔年的2月及5月都拿到5000餘令吉的利息,但銀行卻在6月聯絡她,解釋在國行利率影響下,接下來不會再派發利息,而她也是這時才感覺自己受騙,所簽下的並非定存。
她對此大為不滿,更無法忍受這種事情發生,尤其是對她自身利益造成損害,認為銀行方面必須協助解決。
她隨後也要求與銀行見面,而銀行方面曾兩次派出代表會見及協商但不果,最後轉介到總部由客服單位處理,事情拖拉到7月份,銀行方面卻通過電郵表示不接納有關案件。
銀行指拿回錢將虧十多萬
“我要求取消這項計劃和拿回錢,銀行卻說會有約十多萬令吉的虧損。他們給我另一個方案,也是一個為期5年的計劃,雖然利率方面沒有這麼危險,但依然對我不利,我也搞不清楚這些利息的起伏。”
她強調,這些都是她的血汗錢,現在因為被欺瞞簽下這項投資計劃而虧了利息。
她也說,該名銀行經理這段期間則請病假治病,而她也曾致電及傳信息對方,但對方卻不正面回應,只說她的本金並不會虧損。
多處尋解決不果
她也說,銀行也建議她去找證券業糾紛調解中心(SIDREC)介入,後來卻發現這項計劃涉及伊斯蘭銀行事務而無法處理,隨後銀行再建議她找金融服務申訴專員署,但她已對此失去信心,轉而向國行投訴。
不料,國行卻指她已經向金融服務申訴專員署投訴,而拒絕接受此案。
遊佳豪:將跟進及報警
另一方面,遊佳豪表示,他在接獲陸女士的投訴後及聯繫有關銀行,也表達願意充當中間人協助解決雙方之間的問題,惟銀行方面最終是以此案涉及個人隱私,不願意第三方插手,並表示將會直接聯繫事主。
無論如何,陸女士至今仍未接獲銀行方面的聯繫。
他也將會協助對方繼續向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國行及有關銀行跟進,同時也希望警方能根據偽造簽名的角度展開調查。
“偽造簽名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68或4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外,他指出,銀行推出的各項配套大部分涉及多頁數的條款,一般人都不會仔細閱讀和檢查,而銀行職員也不會逐一作出解釋,也造成民眾的認知與真實內容有出入,如此案的事主就是在不知情下籤下將投資計劃,甚至誤以為是定存。
出席者包括遊佳豪助理賴慧琴、張炳權及王俊強。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