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廢除死刑後,雖然說是什麼基本人權,但同時卻也失去了對人性最終的嚴厲審判。此中孰優熟孰劣,恐怕不是一時半會能說明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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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廢除強制死刑的修正法雖然還沒有通過,但看起來是勢在必行。對於西方國家而言,死刑是不人道的刑罰,姑且不說是否存在有泛道德主義的因素,根本上卻是和東方傳統價值觀是相悖的。
早在劉邦大軍攻入咸陽,就立法三章約束軍隊。這在司馬遷的《史記·高祖本紀》,及荀悅的《漢紀》都有記載,寫曰中的表述為:“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 兩者說法雖然略有差異,但是內容是一致的。 這三條簡明的法律用現代語言來表達就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處刑,盜竊者要判罪。換言之,早在公元前207年,古代人就已經認定,秦朝的律法繁瑣,大部分皆可棄,唯獨三者不可,而其首之條律便是“殺人者死”。
因此儘管在進入21世紀的今天,西方價值觀超越東方成為許多國家的主觀思維之際,“殺人者死”的傳統思維,仍然是根深蒂固於許多東方人的心裡。以致最近發生在香港的驚人碎屍案,再一次將這個是否應該存在死刑的問題,在香港這個先進的東方之珠,掀起了巨大的爭議和討論。
事緣案件中的香港名媛蔡天鳳,年僅28歲,卻被發現在大埔龍尾村的屋內,慘遭前夫一家人殺害,而行兇手法相當兇殘,狠心將蔡天鳳殺害後,還把部分遺體碎屍烹煮,讓外界震驚。在大批網民湧入蔡天鳳媽媽的抖音慰問,憤而要法律嚴懲兇手之餘,就有網民留言提出了香港沒有死刑這一個要點。
其實早在1966年,香港就已經停止執行死刑,並在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雖然在這數十年間,香港也發生過一些駭人聽聞的命案,卻因為刑法的廢除,而只能將兇手處於無期徒刑。
這一次的香港名媛恐怖碎屍烹屍案,卻引起了民間的憤怒,認為無期徒刑的判刑,不足以處罰這兇手這一家人的殘酷血腥的殺人罪行。於是是否應該恢復死刑,頓時成了一個熱議話題。
就東方傳統思維而言,殺人償命本來就是天公地道的事情,不存在什麼人道問題。其實在進行西方式的法律程序審判時,法庭一般上也不輕易執行死刑判決。也就是說此法的執行,都是需要經過慎重量刑後,才會做出的判刑。
然而在廢除死刑後,雖然說是什麼基本人權,但同時卻也失去了對人性最終的嚴厲審判。此中孰優熟孰劣,恐怕不是一時半會能說明黑白。可是從劉邦身為一個前秦官員,能夠從秦朝嚴謹律法中簡約出三章,又以殺人者死為第一章,無需贅言,凡有智慧者,相信已不難從中看明白其中輕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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