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全國人大去年公佈的對外關係法案是否意味著中國外交越來越有攻擊性,中國全國人大會議新聞發言人王超說,對外關係法對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則性規定,並表示這是正當和必要的。
王超週六在新聞發佈會上批評,一些國家出於私利,頻頻以不符合國際法的方式濫用國內法的域外適用,對外國實體和個人進行肆意打壓,這種做法和這種霸凌行徑被國際社會普遍批評為“長臂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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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中國一貫堅決反對這種做法,針對那些對華無理打壓、遏制、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行徑,中國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予以反制。
他說,對外關係法作為涉外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有必要對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則性的規定,中國的核心利益不容損害,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對於損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官方在法律中作出相關規定,予以堅決反制是正當和必要的。
王超稱,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中,中國實行改革開放的決心和意志是堅定不移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的法治建設,同樣高度重視擴大對外開放方面的法治建設。
中國始終恪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堅持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致力於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同各國發展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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