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日訊)命運弄人?
一般人只有一張報生紙,但她一共有3張,第一張顯示她是大馬公民,但在第二和第三次更新後卻變成了非大馬公民,結果她被列為非公民,無法獲得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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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7歲的美少女林開欣17年前被生母偷偷生下遺棄在吉隆坡的KLINIK BERSALIN SUNWAY後,獲得養母的領養。第一張的報生紙上的父母資料寫著她的養父母的名字,自然身分也是大馬公民,雖然她在8歲的時候就被養母告知她不是他們親生的女兒,不過一切還是沒有改變。
直到12歲那一年她要申請身分證,她的命運就改變了。
12歲申請身分證命運變了
“國民登記局告知我的報生紙不能做身分證,讓我去布城申請。
“後來布城的國民登記局告訴我,他們要調查我的報生紙。”
她對星洲日報說,結果這一等就是4年,16歲那一年她獲得了第二張報生紙,裡面的父母資料全部變成了“未獲得”,而她也從大馬公民的身分變成非公民。
“那時候他們叫我的養父母辦理領養程序,並告知結果是我可能獲得大馬公民的身分,或者非公民。”
終於養父母辦理了領養程序,她在今年初拿到了第三張的報生紙,不過結果非她所願,第三張的報生紙還是捎來了壞消息。非公民的身分沒有改變。
沒有身分證,她無法考駕照也不能開設銀行戶頭,在今年跟校方彙報以後,她的身分也變成了外籍生, 需要支付外籍生的學費。
“國民登記局告知,要獲得身分證就要解決公民權,要先獲得公民權。”
“我們準備了很多資料交給國民登記局,過後該局會交給內政部,接著就等11個月,看內政部的評估結果有沒有被通過。”
她說,由於第三次的結果出來她還是被列為非公民,這讓她非常慌張。在這個等待的過程她被告知如果可以找到親生母親,那她拿到公民權的幾率就更高。
社媒發帖尋生母
也因為如此,她在臉書發帖希望自己的親生母親可以看到她的貼文而來找她。她的貼文獲得網民熱烈的轉發。
她說,距離21歲只剩4年了,她非常緊張,如果還是拿不到公民權和身分證,那她的未來將不知何去何從。
為了這件事她也尋找了政黨的人民代議士的援助,但是至今還是沒有下文。
“我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
她表示,她對生母的資料非常有限,僅從她阿姨那邊得知,當年生母是一個18歲的學生,正要讀大學,是偷偷把她生下的。
“我的養父母不懂對方是誰。”
她表示,養父母當年並沒有辦理領養程序,在她拿到第二張報生紙後,才辦理領養程序。
她希望生母可以看到她在找她,解決她公民身分的問題,讓她不會成為非公民。
律師:被棄孩子法庭申請可獲身分證
針對不知道親生父母身分資料者可不可以獲得身分證和公民權一事,麥嘉強律師表示,在我國有3種人拿不到身分證,但他們其實應該是可以拿到的,包括了第一種人,孩子在國外出世,母親是大馬人,父親是外籍人;第二種是未婚先孕,母親是外籍人;第三種則是被遺棄的孩子,根本找不到他們的生父生母。
他對星洲日報說,對於被遺棄的孩子,在法律和案例上而言,這一種人可以通過法庭的申請就可以拿到身分證。無需找到親身母親,當然可以找到會更好。
他指出,聯邦憲法第三部分第二附表的19B條文闡明,任何在我國發現的新生兒可被視為由身為公民的母親所誕生,新生兒被發現的日期被當成出生日期。
“我們有法律推定,一個被遺棄的孩子如果被找到,就是說他的母親是這裡的永久居民,永久居民在大馬生孩子,孩子是有權利拿到公民權的,除非檢控官證明他的母親不是這裡的永久居民。此外我們也有聯邦法庭的案例說明。”
無論如何,他說,上述條文需要配合其他文件,包括養父母找到這個孩子的時候有沒有去報警、有沒有登報紙尋找孩子的親生父母,以證明他是被遺棄的嬰孩,他們得以收留他。
他說,這是避免這是一宗買賣小孩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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