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面對魔鬼,不能躲閃退縮,而是要奮起以對,要喚醒沉睡了的天使,也喚醒冬眠已久的死刑法律,需要“轉型正義”司法變革,才是維繫社會正義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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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凤碎尸案的残酷,触发了“魔鬼狂舞、天使沉睡”的反思。为何治安良好的香港,却有这样凶残的谋杀案件?为何在现存的司法体系中,这些罪孽深重的凶手却可以逃过死刑的制裁?
香港需要“转型正义”司法变革。在回归之前四年被废除的死刑,让香港的法律无法面对残酷谋杀案的考验。模特儿蔡天凤惨遭碎尸,手段残暴,神人共愤,但民间都了解这一个“杀人家族”将来只是坐牢。即便判处终身监禁,但扣除了假期与各种保释条件,很可能不到二十年左右就可以重获自由。但这公平吗?这是香港的正义吗?
这也是全球司法界的思考,不容魔鬼在人间狂舞,而天使却在沉睡,让司法正义落空,也等于让社会正义流失,因而美国与日本等国,迄今仍然保留死刑,确保人世间正义的最后防线,不会被丑陋的人性冲垮。
香港历经这次碎尸案的劫难,掀起了法界内外的思考,如何恢复死刑,才可以确保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才可以体现实质的正义。
因为死刑的缺席,也往往是司法正义的缺席。对很多作奸犯科之徒,滥杀无辜,恶性重大的罪行,都可以无所顾忌。这形成了一种“破窗效应”,也就是正义的防线一旦出现隙缝,就会不断扩大,最后难以收拾。姑息只会养奸,不能掉以轻心。
司法面对魔鬼,不能躲闪退缩,而是要奋起以对,要唤醒沉睡了的天使,也唤醒了冬眠已久的死刑法律,才是维系社会正义的不二法门。
西方社会对于废除死刑的问题,也争论不息。但近年美国的枪击事件飙升,很多无辜的民众成为枪下冤魂,不少舆论指责说,一些州废除了死刑,让凶手可以肆无忌惮,残害他人,却不用付出自己生命的代价。
其实这违反了西方基督教的传统。摩西的《十诫》明说“不准杀人”,而对于犯下杀人罪,律法不仅是要有“报应”,也是用来抚平受害者的心灵的伤口。
但问题是近年西方的司法出现所谓“怪责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s)的奇谈怪论,认为受害者被杀,也要负上一定的责任,为何要处在“错误的地方”,在“错误的时间”,遇上“错误的人”。
这都是倒果为因。就好像香港一些网民的评论,说蔡天凤遇害,是因为她太天真,不晓得这个“杀人家族”的过去劣迹与前科,引狼入室,终于招来杀身之祸。在群魔乱舞的时代,更需要正义天使的司法利剑,恢复死刑,刺向妖怪,除暴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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