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面對魔鬼,不能躲閃退縮,而是要奮起以對,要喚醒沉睡了的天使,也喚醒冬眠已久的死刑法律,需要“轉型正義”司法變革,才是維繫社會正義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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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碎屍案的殘酷,觸發了“魔鬼狂舞、天使沉睡”的反思。為何治安良好的香港,卻有這樣兇殘的謀殺案件?為何在現存的司法體系中,這些罪孽深重的兇手卻可以逃過死刑的制裁?
香港需要“轉型正義”司法變革。在迴歸之前四年被廢除的死刑,讓香港的法律無法面對殘酷謀殺案的考驗。模特兒蔡天鳳慘遭碎屍,手段殘暴,神人共憤,但民間都瞭解這一個“殺人家族”將來只是坐牢。即便判處終身監禁,但扣除了假期與各種保釋條件,很可能不到二十年左右就可以重獲自由。但這公平嗎?這是香港的正義嗎?
這也是全球司法界的思考,不容魔鬼在人間狂舞,而天使卻在沉睡,讓司法正義落空,也等於讓社會正義流失,因而美國與日本等國,迄今仍然保留死刑,確保人世間正義的最後防線,不會被醜陋的人性沖垮。
香港歷經這次碎屍案的劫難,掀起了法界內外的思考,如何恢復死刑,才可以確保社會的穩定與秩序,才可以體現實質的正義。
因為死刑的缺席,也往往是司法正義的缺席。對很多作奸犯科之徒,濫殺無辜,惡性重大的罪行,都可以無所顧忌。這形成了一種“破窗效應”,也就是正義的防線一旦出現隙縫,就會不斷擴大,最後難以收拾。姑息只會養奸,不能掉以輕心。
司法面對魔鬼,不能躲閃退縮,而是要奮起以對,要喚醒沉睡了的天使,也喚醒了冬眠已久的死刑法律,才是維繫社會正義的不二法門。
西方社會對於廢除死刑的問題,也爭論不息。但近年美國的槍擊事件飆升,很多無辜的民眾成為槍下冤魂,不少輿論指責說,一些州廢除了死刑,讓兇手可以肆無忌憚,殘害他人,卻不用付出自己生命的代價。
其實這違反了西方基督教的傳統。摩西的《十誡》明說“不準殺人”,而對於犯下殺人罪,律法不僅是要有“報應”,也是用來撫平受害者的心靈的傷口。
但問題是近年西方的司法出現所謂“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s)的奇談怪論,認為受害者被殺,也要負上一定的責任,為何要處在“錯誤的地方”,在“錯誤的時間”,遇上“錯誤的人”。
這都是倒果為因。就好像香港一些網民的評論,說蔡天鳳遇害,是因為她太天真,不曉得這個“殺人家族”的過去劣跡與前科,引狼入室,終於招來殺身之禍。在群魔亂舞的時代,更需要正義天使的司法利劍,恢復死刑,刺向妖怪,除暴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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