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副部长傅芝雅说,政府未阻止特定行业的垄断,因为马来西亚的贸易市场规模不够大,所以政府尚未制定反垄断法令,以消除特定行业公司的垄断或支配地位。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行动党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有关该部采取哪些行动制止由某些团体垄断的稻米、面包、糖等问题时指出,消费者仍可借由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获得保护,免受被赋予垄断权或主导特定行业公司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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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在大马的垄断行业中,除了由两家大公司控制的糖业垄断外,大米由国家稻米公司(BERNAS)控制。
竞争法令对付滥用垄断权
“虽然目前我国的贸易市场规模还不够大,也还没制定反垄断法令,但根据2010年竞争法令(712法令)第10条文可对滥用垄断和支配权力的投诉或指控进行调查和采取严厉的措施。
她解释,滥权的例子包括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拒绝提供商品和服务;对同一交易和商品施加不同的条件;设定低价以扼杀竞争,并迫使消费者同时购买两种不同的产品。
她指出,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有调查和惩罚境内占支配地位或垄断公司的历史,如MyEG公司和Dagang NeXchange 公司子公司 Dagang Net Technologies 有限公司。
“MyEG公司发现在同一笔交易中,滥用其支配地位为外劳临时工作准证(PLKS)的更新施加不同的条件,为此该公司已缴付了964万令吉的罚款。”
“Dagang Net Technologies 有限公司被发现在一项排他性协议滥用其在关税信息系统中的主导地位,限制了软件提供商向其潜在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自由,为此他们已被该委员会罚款1030万令吉,而他们将于3月14日至16日的竞争上诉听证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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