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副部長傅芝雅說,政府未阻止特定行業的壟斷,因為馬來西亞的貿易市場規模不夠大,所以政府尚未制定反壟斷法令,以消除特定行業公司的壟斷或支配地位。
她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針對行動黨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有關該部採取哪些行動制止由某些團體壟斷的稻米、麵包、糖等問題時指出,消費者仍可藉由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獲得保護,免受被賦予壟斷權或主導特定行業公司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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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在大馬的壟斷行業中,除了由兩家大公司控制的糖業壟斷外,大米由國家稻米公司(BERNAS)控制。
競爭法令對付濫用壟斷權
“雖然目前我國的貿易市場規模還不夠大,也還沒制定反壟斷法令,但根據2010年競爭法令(712法令)第10條文可對濫用壟斷和支配權力的投訴或指控進行調查和採取嚴厲的措施。
她解釋,濫權的例子包括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拒絕提供商品和服務;對同一交易和商品施加不同的條件;設定低價以扼殺競爭,並迫使消費者同時購買兩種不同的產品。
她指出,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有調查和懲罰境內佔支配地位或壟斷公司的歷史,如MyEG公司和Dagang NeXchange 公司子公司 Dagang Net Technologies 有限公司。
“MyEG公司發現在同一筆交易中,濫用其支配地位為外勞臨時工作準證(PLKS)的更新施加不同的條件,為此該公司已繳付了964萬令吉的罰款。”
“Dagang Net Technologies 有限公司被發現在一項排他性協議濫用其在關稅信息系統中的主導地位,限制了軟件提供商向其潛在競爭對手提供服務的自由,為此他們已被該委員會罰款1030萬令吉,而他們將於3月14日至16日的競爭上訴聽證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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