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指出,他將在明日親上火線,在國會回應伊黨質問他為何為巫統2高職不開放競選動議給予豁免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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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是在國會上提問,我就在國會上給予回應。”
伊黨國會黨鞭、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達基尤丁今日質疑,內政部是基於什麼標準,讓巫統豁免遵守社團註冊局第13(1)(c)(4)條文,即蓄意違反組織法令下的任何條例。
然而,他提醒伊黨,伊黨也是一份子的國盟政府執政時期,也同樣批准過巫統修改黨章延遲黨選的動議,當時希盟並沒有提出異議。
“如果我們還記得,去年社團註冊局也批准巫統的申請,修改黨章展延黨選至全國大選後的6個月內舉行。
“其實巫統黨章已允許最高理事會推遲黨選不超過18個月,過後再次修改黨章,可在大選後6個月內舉行黨選,部長同樣給予批准。”
賽夫丁解釋,希盟當時沒有提出質疑,是因為知道這是部長的權力。
他今日到訪星洲日報總部時,接受訪問時說,包括達基尤丁在內的前朝政府,去年同樣行使1966年社團組織法令下的部長權力,准許巫統修改黨章。
“當時我們也沒吵,不會要部長說明基於什么理由。而且一開始的時候社團註冊局並不同意,之後部長予以批准,我們也沒有質疑。”
賽夫丁指出,社團註冊局受到1966年社團組織法令約束,而這項法令也有提到內政部長的權力。
“所以,不管是社團註冊局還是我的決定,都是基於1966年社團組織法令的依據,我可以行使這項權力。
“有人質疑我的決定是否超出法律或法令規定的權限範圍,不,這是基於法律依據的決定。”
對於網傳一封志期本月2日由社團註冊局發給巫統總秘書,提到“2022年巫統代表大會中關於黨主席不開放競選不合法”的信函是否屬實,賽夫丁則說,這應該交由社團註冊局總監來回答。
“這要問社團註冊局總監了,他是在信上簽名的人。”
今早,賽夫丁發文告證實,內政部已批准巫統代表大會通過黨主席和署理主席職不開放競選的附加動議。
他說,內政部是1966年社團組織法令(832法)第70條文,即部長可行使特權,豁免巫統遵守832法令第13(1)(c)(iv)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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