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政府考虑制定监察委员会法案,并赋予大马监察委员会调查权,以处理和公共服务及政府机构有关的投诉。
她昨日以书面回复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的相关提问时说,该法案也会纳入建议,包括规定委员会必须每年向国会汇报及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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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政府将重新审查英国、纽西兰、瑞典、澳洲、香港、菲律宾、泰国、冈比亚和纳米比亚等其他国家的监察员模式和法律,尤其是和调查权及可采取的行动有关。
“设立有效和强大的监察委员会非常重要,以确保公共行政和服务治理有效运作。”
她指出,政府此前同意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建议,但却没下放调查权来处理行政失当的投诉,以致问题没有获得充分解决或带来重大改变。
她指出,现有的公共投诉局面对许多挑战,包括公共机构对投诉迟迟不采取行动、针对公共机构的投诉监督不力;以及公共投诉局没有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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