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首相署(法律與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如果民眾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他們有權起訴詐騙分子。
她昨日以國會書面回覆伊斯蘭黨莪侖區國會議員拿督阿都甘尼的相關提問時說,民眾可以用違反承諾作為訴訟的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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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民眾可尋求法律服務,以確保舉證過程順利進行。
“詐騙集團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皆可構成刑事法典的欺騙罪。”
她指出,上述欺詐案件通常是由警方進行調查,若可以證明嫌犯或犯罪分子,檢察官將考慮相應的指控,並將詐騙集團成員提控上庭以進行審判和適當的判決。
她說,根據聯邦憲法闡明,人民訴諸司法和對任何人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皆受到保障。
她表示,2012年法庭規則提出民事訴訟程序,而1950年證據法也規定法庭文件和口頭證據方面的舉證責任,並且必須得到明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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