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说,他是根据1966年社团组织法令的依据行使内政部长的权力,批准巫统2高职不开放竞选的决定,若任何巫统党员对此感到不满,他们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那些人认为部长越权,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并提出声明和依据。我们(内政部)会被要求回答这个问题,而法庭就是最好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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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为2023年财政预算案进行部门总结时,回应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的附加提问时说,他是在经过深层研究后才做出这个决定,他也清楚这可能会引发诉讼问题,但他还是照做。
公开政府文件须合理原因
他以达基尤丁曾出任部长为例,指他应该清楚政府机构的文件分为机密和高度机密,若真的要公开,就必须提出合理的原因。
他表示,无论是社团注册局或是社团注册法令第70条文赋予部长的酌处权,都会出现利与弊的情况。
他说,律师可以针对此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但最好的解决管道就是透过法律途径。
“我不需要讲巫统党章第9.3条文或什么,我曾经担任巫青团秘书,我甚至会默默背那些条例,我也不是不要解释那一方面,只是现在不是时候。”
当达基尤丁要求赛夫丁证实外界流传由社团注册局发给巫统总秘书的函件属实时,后者没有针对此问题回应。
他表示,社团注册局的职责是要确保社团或组织遵守条例,而部长也在社团注册局法令下行使权力进行豁免。
不过,数名国盟议员不满意赛夫丁的回答,并起立打岔。
达基尤丁更质疑他行使内长权力,会否成为其他政党受到约束的先例?
伊斯兰党亚娄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更援引议会常规,要求赛夫丁为此事给予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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