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他是根據1966年社團組織法令的依據行使內政部長的權力,批准巫統2高職不開放競選的決定,若任何巫統黨員對此感到不滿,他們可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方案。
“如果那些人認為部長越權,他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並提出聲明和依據。我們(內政部)會被要求回答這個問題,而法庭就是最好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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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為2023年財政預算案進行部門總結時,回應伊斯蘭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達基尤丁的附加提問時說,他是在經過深層研究後才做出這個決定,他也清楚這可能會引發訴訟問題,但他還是照做。
公開政府文件須合理原因
他以達基尤丁曾出任部長為例,指他應該清楚政府機構的文件分為機密和高度機密,若真的要公開,就必須提出合理的原因。
他表示,無論是社團註冊局或是社團註冊法令第70條文賦予部長的酌處權,都會出現利與弊的情況。
他說,律師可以針對此問題提出不同的意見,但最好的解決管道就是透過法律途徑。
“我不需要講巫統黨章第9.3條文或什麼,我曾經擔任巫青團秘書,我甚至會默默背那些條例,我也不是不要解釋那一方面,只是現在不是時候。”
當達基尤丁要求賽夫丁證實外界流傳由社團註冊局發給巫統總秘書的函件屬實時,後者沒有針對此問題回應。
他表示,社團註冊局的職責是要確保社團或組織遵守條例,而部長也在社團註冊局法令下行使權力進行豁免。
不過,數名國盟議員不滿意賽夫丁的回答,並起立打岔。
達基尤丁更質疑他行使內長權力,會否成為其他政黨受到約束的先例?
伊斯蘭黨亞婁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希淡更援引議會常規,要求賽夫丁為此事給予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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