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日訊)北京一名家庭主婦離婚時才知道丈夫年薪達到300萬(人民幣,約194萬令吉),法院判決女方可分得共同財產六成。
據《北京晚報》3月8日報道,記者從北京一中院家事專業審判庭團河法庭獲悉,法院依據今年起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調查斷案,保障了女性離婚時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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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起離婚糾紛案中,丈夫李巖稱他名下的存款餘額僅剩10萬,已無其他資產。而家庭主婦張鈺對丈夫收入具體情況並不知曉。訴訟過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財產線索的調查取證申請。
法院向李巖任職的公司去函,詢問其工資基本收入、獎金等情況,並調取其工資卡銀行賬戶明細,發現他年收入合計高達300萬元,並存在多筆大額支取現金的情況。
最終,法院根據查明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財產,女方分得60%。
法官吳揚新介紹,在一中院審理的離婚訴訟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對於另一方財產情況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對稱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隱藏財產,另一方舉證不能,往往造成權益受損。根據新修《婦女權益保障法》第67條第1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應當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予協助。
法官建議,像張鈺這樣的家庭主婦,可在離婚訴訟中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申請,查詢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諸如房屋、股權、銀行賬戶等財產信息。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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