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今日被控接受總額2億3250萬令吉賄款,以及涉及1億9500萬令吉的洗黑錢。
76歲慕尤丁總共面對4項濫權受賄及2項洗黑錢控狀,他皆否認有罪,並獲法官批准以200萬令吉保釋,並須交出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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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法庭於今早9時17分開庭,法庭先宣讀4項濫權受賄控狀後再宣讀2項洗黑錢指控,慕尤丁聽後表示明白控狀,但不認罪。
承審法官阿祖拉阿威過後接受首席主控官拿督阿末特利尤丁建議,批准洗黑錢案與濫權案共用同樣的保釋金,慕尤丁只需要繳付200萬令吉保釋金。慕尤丁的首席辯護律師是拿督古瑪納德蘭。
此案主控官團隊分別是拿督阿末特利魯丁、拿督法立哥欣、拿督旺沙哈魯丁、阿末阿克南、諾拉麗絲、諾阿斯瑪、拉絲伊達、莫哈末阿斯拉夫、卡萊雅妮及瑪茲雅共10人。
慕尤丁辯護律師是拿督古瑪納登蘭、羅斯里達蘭、拿督達基尤丁哈山、基坦哲瓦尼、德維古瑪、莫哈末依沙、鄭思坤(譯音)及瓦爾莎共8人。
法官擇定慕尤丁被控濫權受賄及洗錢案於5月26日審訊。
慕尤丁面對4項濫權受賄指控及2項洗黑錢指控,涉嫌案發時間主要為他擔任首相時期的2020年至2021年期間。
4項濫權受賄控狀
慕尤丁的4項濫權受賄控狀,涉及總額為2億3250萬令吉:
第一項、2021年2月8日及2月25日,被告在布城首相辦公室,以公務員即首相及土團黨總裁身份,使用地位獲得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給予2億令吉的賄賂金,並給予了土團黨。
第二項、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辦公室,以公務員即首相及土團黨總裁身份,使用地位獲得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給予100萬令吉的賄賂金,並給予了土團黨。
第三項、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辦公室,以公務員即首相及土團黨總裁身份,使用地位獲得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給予1950萬令吉的賄賂金,並給予了土團黨。
第四項、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辦公室,以公務員即首相及土團黨總裁身份,使用地位獲得阿茲曼尤索夫給予1200萬令吉的賄賂金,並給予了土團黨。
慕尤丁因上述4項觸犯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案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在第24(1)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刑法為不超過20年監禁、不超過賄賂金5倍的罰款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洗黑錢控狀
慕尤丁也面對2項總額1億9500萬令吉的洗黑錢指控:
第一項,2021年2月25日及7月16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環車站路吉隆坡大廈聯昌銀行分行,以土團黨總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給予總額1億2000萬令吉,屬於非法活動的收益,並匯入尾號9940的土團黨聯昌銀行賬戶。
第二項,2022年2月8日及7月8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環車站路吉隆坡大廈聯昌銀行分行,以土團黨總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給予總額7500萬令吉,屬於非法活動的收益,並匯入尾號9940的土團黨聯昌銀行賬戶。
這兩項控狀因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第4(1)(b)條文,並與第87(1)條文同讀,並可在第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刑法為不超過15年監禁、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收益總額的5倍金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慕尤丁對於所有控狀,表示明白控狀內容,並且否認有罪,要求進行審訊。
在這之前,多名國盟領袖到法庭外給予聲援,多名支持者高喊口號和拉布條聲援慕尤丁。
慕尤丁於早上8時41分抵達法庭後,在國盟領袖的簇擁下步入法庭。
這些領袖包括土團黨署理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法依沙、副主席拿督莫哈末拉茲、副主席拿督斯里羅納建迪、總秘書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最高理事拿督斯里阿茲敏、最高理事賽富丁、宣傳主任拉查裡、婦女組主席拿督斯里麗娜哈侖、青年團團長袁懷紹、民政黨主席拿督劉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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