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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6pm 10/03/2023

人权委员会

法拉妮妮

儿童委员会事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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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妮妮

儿童委员会事务专员

马大法律系高级讲师 法拉妮妮任儿童事务专员

拉妮妮受委为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属下的儿童委员会事务专员,任期3年。

(八打灵再也10日讯)马大法律系高级讲师受委为马来西亚(SUHAKAM)属下的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发表文告宣布,有关委任是从3月8日起生效,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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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表示,法拉妮妮早年曾在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律系任教15年,自2007年12月起担任马大法律系高级讲师至今,同时在人权与儿童事务方面拥有30年的经验。

“法拉妮妮于2002年在英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论文专注于分析与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及疏忽的社会问题上。此外,其研究领域也包括了儿童法、青少年性教育法以及我国儿童权利的执行一事上等等。”

“政府希望随着法拉妮妮受委为儿童事务专员后,我国的各种儿童课题得以获得更深入的关注以确保我国儿童的基本权利与安全受到保障。”

阿莎丽娜补充,此项委任是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根据1999年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第597法的第5(2)条批准了法拉妮妮受委。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今年1月18日宣布,成立法定独立机构以关注与保护儿童福利,而此机构隶属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属下,但两者独立运作。

儿童委员会的4大职权包括:促进政府与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与教育;向政府提供制定法律、行政指示与程序以及行动建议的意见和协助;向政府提供儿童国际公约和其它相关国际协定与义务的建议;以及对侵犯儿童权益的投诉进行谘询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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