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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6pm 10/03/2023

人权委员会

法拉妮妮

儿童委员会事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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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妮妮

儿童委员会事务专员

馬大法律系高級講師 法拉妮妮任兒童事務專員

拉妮妮受委為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屬下的兒童委員會事務專員,任期3年。

(八打靈再也10日訊)馬大法律系高級講師受委為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屬下的兒童委員會事務專員。

首相署法律與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今日發表文告宣佈,有關委任是從3月8日起生效,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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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麗娜表示,法拉妮妮早年曾在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法律系任教15年,自2007年12月起擔任馬大法律系高級講師至今,同時在人權與兒童事務方面擁有30年的經驗。

“法拉妮妮於2002年在英國大學獲得博士學位,論文專注於分析與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及疏忽的社會問題上。此外,其研究領域也包括了兒童法、青少年性教育法以及我國兒童權利的執行一事上等等。”

“政府希望隨著法拉妮妮受委為兒童事務專員後,我國的各種兒童課題得以獲得更深入的關注以確保我國兒童的基本權利與安全受到保障。”

阿莎麗娜補充,此項委任是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根據1999年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第597法的第5(2)條批准了法拉妮妮受委。

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在今年1月18日宣佈,成立法定獨立機構以關注與保護兒童福利,而此機構隸屬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屬下,但兩者獨立運作。

兒童委員會的4大職權包括:促進政府與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與教育;向政府提供製定法律、行政指示與程序以及行動建議的意見和協助;向政府提供兒童國際公約和其它相關國際協定與義務的建議;以及對侵犯兒童權益的投訴進行諮詢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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