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常委因未能依《香港國安法》向當局提供有關支聯會的運作資料先前被定罪,3人週六(11日)被判4個半月監禁。
綜合《星島日報》和網媒《香港01》報道,3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鄒幸彤和兩名支聯會常委鄧嶽君及徐漢光。3人均被裁定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獲根據條例送達通知,但是沒有遵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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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另外兩名被告梁錦威和陳多偉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囚3個月。
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作求情時提及中國的人權狀況,法官提醒她法庭非政治平臺。她說,這次檢控本身就涉及政治,硬要將政治與法律分開是無視現實,令本來就荒謬的審訊更荒謬。
支聯會2021年9月解散前1個月,香港警方就他們涉嫌與海外民主團體有聯繫的業務和財務細節進行調查,並以他們在2018年接受一個組織港幣2萬元(1.15萬令吉)資助,懷疑支聯會是代理人,要求他們提供財政和活動的資料。
法官早前在判決時指出,“外國代理人”在香港是新概念,僅僅是外國代理人不違法,也沒有登記機制,“一切是由零開始”,警方需仔細調查隱藏的代理人。有跡象顯示,鄒幸彤等人掌握有關資料,但是不曾嘗試交出,更曾公開在記者會表明拒絕交出,最終也沒有交出,故裁定各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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