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2日讯)首相署部长(法律和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政府将对1967年破产法令(第360 法令)进行修正,一旦个人面对破产诉讼,其个人生活必需品及工作设备将免于充公。
阿莎丽娜指出,这些生活必需品是指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用到的用品,包括冰箱及厨具之类,并不包括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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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这是1967年破产法令(第360 法令)修正法案中的六项修正之一,政府将会在最迟下个月初,向国会提呈修正案;修正案一旦通过,宣告破产者的日常用品将不会被充公。
“比如流动冰淇淋小贩的摩托车及冰箱,是他工作必须的用品,因此将会被视为日常必需品,不会被充公。”
阿莎丽娜,在此次的修正案的重要修正建议,包括让个人更容易摆脱破产状态;目前,根据1967破产法令33C条文,破产者可在3年后自动脱离穷籍,不过至今仍没人成功脱离穷籍。
“为此,修正这个自动脱离穷籍的机制,可以让破产者更容易脱离穷籍。”
另一方面,阿莎丽娜表示,如今大马报穷局在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可进行虚拟会议,以及在破产管理中可以用电子方式提呈通知及文件的规定,因此此次修正案也会针对这个问题作出进一步的修正规定。
“至于破产认识不能出国的禁令,则没有任何修正,依然适用;总体而言,此次的修正案主要加强破产认识自动脱离穷籍,以及加快破产管理的程序,并加入和信息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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