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2日訊)首相署部長(法律和體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政府將對1967年破產法令(第360 法令)進行修正,一旦個人面對破產訴訟,其個人生活必需品及工作設備將免於充公。
阿莎麗娜指出,這些生活必需品是指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用到的用品,包括冰箱及廚具之類,並不包括奢侈品。
ADVERTISEMENT
她表示,這是1967年破產法令(第360 法令)修正法案中的六項修正之一,政府將會在最遲下個月初,向國會提呈修正案;修正案一旦通過,宣告破產者的日常用品將不會被充公。
“比如流動冰淇淋小販的摩托車及冰箱,是他工作必須的用品,因此將會被視為日常必需品,不會被充公。”
阿莎麗娜,在此次的修正案的重要修正建議,包括讓個人更容易擺脫破產狀態;目前,根據1967破產法令33C條文,破產者可在3年後自動脫離窮籍,不過至今仍沒人成功脫離窮籍。
“為此,修正這個自動脫離窮籍的機制,可以讓破產者更容易脫離窮籍。”
另一方面,阿莎麗娜表示,如今大馬報窮局在法律中並沒有關於可進行虛擬會議,以及在破產管理中可以用電子方式提呈通知及文件的規定,因此此次修正案也會針對這個問題作出進一步的修正規定。
“至於破產認識不能出國的禁令,則沒有任何修正,依然適用;總體而言,此次的修正案主要加強破產認識自動脫離窮籍,以及加快破產管理的程序,並加入和信息技術的應用。”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