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一家上訴法院週一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認定召車服務公司Uber和Lyft有權將其司機視為獨立承包商。
2020年8月,加州一名法官裁決,Uber和Lyft必須將其司機認定為正式員工而非獨立承包商。作為正式員工,司機可以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並有權組織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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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2020年11月,選民投票批准了加州22號提案,允許Uber和Lyft等召車及送貨服務公司將其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商。為使該提案通過,Uber、Lyft、DoorDash和Instacart等公司為投票花費近2億美元(約9億令吉)。最終,該提案以58.6%支持率獲得通過。
加州22號提案使Uber和Lyft等公司不必遵守員工最低工資、加班費以及賠償等方面的義務。一些司機試圖推翻此提案,並得到下級法院的支持。2021年,加州一名法官裁定該提案違憲。
隨後,支持加州22號提案的各方對下級法院的裁定提出上訴。3月13日,加州第一區上訴法院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支持Uber和Lyft等公司在加州將司機視為獨立承包商。
美聯社報道稱,13日的裁決可能還不是最終結果,相關方仍有機會向加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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