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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9pm 14/03/2023

伊斯兰姐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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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 伊姐妹申请司法检讨失败

(布城14日讯)上诉庭以2对1票裁决维持高庭的判决,驳回(SIS)为挑战2014年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将该组织标签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

以拿督哈扎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透过线上Zoom视讯软件,作出裁决。另二司为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和拿督古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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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裁决是来自哈扎纳和仄莫哈末鲁兹马,而古纳兰则持异议。

仄莫哈末鲁兹马在发表多数裁决时指出,高庭法官没说错,即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裁定伊斯兰姐妹组织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以及雪州政府在宪报上颁布这项声明,仅是说任何发表带有自由主义和宗教多元主义元素的刊物都将被禁止,以及可以被充公。

“这项颁布的宪报没有说明第一答辩人(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被赋予权力充公有关的刊物,这权力在于相关的部长手上。”

他指出,第一答辩人只是在宪报中要求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禁止带有自由主义和宗教多元主义元素的刊物,第一答辩人本身并无权力禁止这类刊物。

“关于同一件事,我们也认为第一答辩人只是规定禁止自由主义和宗教多元化。”

仄莫哈末鲁兹马说,颁布的宪报不谴责任何不当行为,只是希望任何坚持自由主义和宗教多元主义的人应该忏悔,并回到伊斯兰的道路上。

“如果穆斯林信奉反对伊斯兰的意识形态,在这方面,第一答辩人作出的规定只是告诉他们要‘忏悔’。”

他指出,因此,作为多数裁决,他与哈扎纳认为上诉人(伊斯兰姐妹组织))提出的上诉没有理据,因此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驳回这项申请。

另一方面,持异议的古纳兰则认为,高庭的决定是错误的,因为联邦法院此前曾裁定,民事法庭被赋予权力审理宪法问题或法律救济的相关问题。

他说,高庭未能从司法上理解第一答辩人在作出裁决时(将伊斯兰姐妹组织标签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已超越了其管辖权,而上诉人已正确地在民事法庭对此提出质疑。

律师:将入禀联邦法院

此外,伊斯兰姐妹组织的代表律师苏兰德拉在案件结束后,向媒体确认已接获指示,将会入禀联邦法院寻求取得上诉准令,以针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是于2014年7月17日,以伊斯兰姐妹组织奉持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意识形态,裁定该组织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属于异端,随后,雪州政府也在同年7月颁布这项声明。

伊斯兰姐妹组织不满这项宗教裁决,并在2014年10月入禀吉隆坡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挑战有关裁决。该组织认为,一个组织不应该受到伊斯兰法规的约束,要求法庭宣判上述的“异端”宗教裁决违反宪法。

在2016年6月,高庭驳回伊斯兰姐妹组织的司法检讨申请,使得她们试图洗脱“异端”标签的努力遇挫。当时高庭法官哈尼巴表示,伊斯兰裁决事务不在其管辖范围,因此无法审理本案。

在2018年9月,联邦法庭裁决,此案须交回高庭审理。然而,这项司法检讨申请于2019年8月27日遭高庭驳回,并裁定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的“异端”裁决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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