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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9pm 14/03/2023

伊斯兰姐妹组织

伊斯兰姐妹组织

上訴庭維持高庭判決 伊姐妹申請司法檢討失敗

(布城14日訊)上訴庭以2對1票裁決維持高庭的判決,駁回伊斯蘭姐妹組織(SIS)為挑戰2014年雪州伊斯蘭裁決理事會將該組織標籤為“乖離伊斯蘭的組織”,所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

以拿督哈扎納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透過線上Zoom視訊軟件,作出裁決。另二司為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和拿督古納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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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裁決是來自哈扎納和仄莫哈末魯茲馬,而古納蘭則持異議。

仄莫哈末魯茲馬在發表多數裁決時指出,高庭法官沒說錯,即雪州伊斯蘭裁決理事會裁定伊斯蘭姐妹組織為“乖離伊斯蘭的組織”以及雪州政府在憲報上頒佈這項聲明,僅是說任何發表帶有自由主義和宗教多元主義元素的刊物都將被禁止,以及可以被充公。

“這項頒佈的憲報沒有說明第一答辯人(雪州伊斯蘭裁決理事會)被賦予權力充公有關的刊物,這權力在於相關的部長手上。”

他指出,第一答辯人只是在憲報中要求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禁止帶有自由主義和宗教多元主義元素的刊物,第一答辯人本身並無權力禁止這類刊物。

“關於同一件事,我們也認為第一答辯人只是規定禁止自由主義和宗教多元化。”

仄莫哈末魯茲馬說,頒佈的憲報不譴責任何不當行為,只是希望任何堅持自由主義和宗教多元主義的人應該懺悔,並回到伊斯蘭的道路上。

“如果穆斯林信奉反對伊斯蘭的意識形態,在這方面,第一答辯人作出的規定只是告訴他們要‘懺悔’。”

他指出,因此,作為多數裁決,他與哈扎納認為上訴人(伊斯蘭姐妹組織))提出的上訴沒有理據,因此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駁回這項申請。

另一方面,持異議的古納蘭則認為,高庭的決定是錯誤的,因為聯邦法院此前曾裁定,民事法庭被賦予權力審理憲法問題或法律救濟的相關問題。

他說,高庭未能從司法上理解第一答辯人在作出裁決時(將伊斯蘭姐妹組織標籤為“乖離伊斯蘭的組織”),已超越了其管轄權,而上訴人已正確地在民事法庭對此提出質疑。

律師:將入稟聯邦法院

此外,伊斯蘭姐妹組織的代表律師蘇蘭德拉在案件結束後,向媒體確認已接獲指示,將會入稟聯邦法院尋求取得上訴準令,以針對今日的裁決提出上訴。

雪州伊斯蘭裁決理事會是於2014年7月17日,以伊斯蘭姐妹組織奉持自由主義與多元主義意識形態,裁定該組織為“乖離伊斯蘭的組織”,屬於異端,隨後,雪州政府也在同年7月頒佈這項聲明。

伊斯蘭姐妹組織不滿這項宗教裁決,並在2014年10月入稟吉隆坡高庭,提出司法檢討申請,挑戰有關裁決。該組織認為,一個組織不應該受到伊斯蘭法規的約束,要求法庭宣判上述的“異端”宗教裁決違反憲法。

在2016年6月,高庭駁回伊斯蘭姐妹組織的司法檢討申請,使得她們試圖洗脫“異端”標籤的努力遇挫。當時高庭法官哈尼巴表示,伊斯蘭裁決事務不在其管轄範圍,因此無法審理本案。

在2018年9月,聯邦法庭裁決,此案須交回高庭審理。然而,這項司法檢討申請於2019年8月27日遭高庭駁回,並裁定雪州伊斯蘭裁決理事會的“異端”裁決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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