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隆坡14日讯)中国周三(15日)起恢复核发外国旅客各类赴华签证,恢复多个地点免签证政策;这是自冠病疫情爆发、中国严锁3年后,当局对旅行限制的重大放宽举动。
中国将恢复向外国人发放签证的消息是在中国两会结束后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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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8前签发无需重办
根据中国驻马大使馆今日在脸书发布的通知指出,除了正在审查和批准新的签证外,2020年3月28日之前签发的仍有效的签证将再次允许入境。
这也意味着,自2023年3月15日起,如持有2020年3月28日前签发的赴华签证仍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入境中国,无需重新申办赴华签证。如该签证已过期,则需重新申办赴华签证。
另外,中国同时恢复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免签政策。
类似的通知也出现在数个海外中国使领馆的网站上,包括驻美国和法国大使馆。
此外,中国也放宽了来自马来西亚、纽西兰、俄罗斯等少数国家的入境冠病检测措施。
旅客如今只需要提供阴性快速抗原检测,即可获准登机飞往中国。不过,中国仍要求来自美国等一系列国家的旅客,在登机前提供PCR检测,而美方则于上周五宣布,取消对中国旅客的入境核酸检测要求。
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的数据,2019年中国接待了6570万国际游客。不过在疫情期间,中国关闭边境“与世隔绝”。
尽管大多数国家或地区较早地开始全面重新开放经济并对国际旅客敞开国门,但中国直到2022年底才放弃严格的“清零”锁国政策。
中放眼今年GDP成长目标5%
中国政府在去年12月底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入境旅客将不再需要隔离,但外国人的签证仍受限。
中国重新向游客开放,呼应了两会上著眼稳经济的政治重点。李强以新总理身分,于周一召开的新闻会首秀上,强调会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也释放出欢迎外资的信号,表示“开放的中国欢迎大家来投资兴业”,锁定恢复经济增长,并将今年的GDP成长目标定为5%左右。
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最新要求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签证种类:C
适用情形: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人物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材料要求: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签证种类:D
适用情形: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材料要求: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分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签证种类:F
适用情形: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人员
材料要求: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签证种类:G
适用情形:经中国过境人员
材料要求: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签证种类:J1
适用情形: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材料要求: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签证种类:J2
适用情形: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材料要求: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签证种类:L
适用情形:入境旅游人员
材料要求: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的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签证种类:M
适用情形: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材料要求: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的邀请函件。
签证种类:Q1
适用情形: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材料要求: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分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寝室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签证种类:Q2
适用情形: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材料要求: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分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
签证种类:R
适用情形: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材料要求: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紧急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签证种类:S1
适用情形: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材料要求: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签证种类:S2
适用情形: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材料要求: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1份。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签证种类:X1
适用情形: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材料要求: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签证种类:X2
适用情形: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材料要求: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签证种类:Z
适用情形: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材料要求:《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说明: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因个案不同,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离日期、拟居留/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要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材料如仅为马来文,须先请有资质的译员(如法院译员)或机构翻译成中文或英文。
4.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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