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隆坡14日訊)中國週三(15日)起恢復核發外國旅客各類赴華簽證,恢復多個地點免簽證政策;這是自冠病疫情爆發、中國嚴鎖3年後,當局對旅行限制的重大放寬舉動。
中國將恢復向外國人發放簽證的消息是在中國兩會結束後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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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8前簽發無需重辦
根據中國駐馬大使館今日在臉書發佈的通知指出,除了正在審查和批准新的簽證外,2020年3月28日之前簽發的仍有效的簽證將再次允許入境。
這也意味著,自2023年3月15日起,如持有2020年3月28日前簽發的赴華簽證仍在有效期內,可直接入境中國,無需重新申辦赴華簽證。如該簽證已過期,則需重新申辦赴華簽證。
另外,中國同時恢復海南入境免籤、上海郵輪免籤、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免籤、東盟旅遊團入境廣西桂林免籤政策。
類似的通知也出現在數個海外中國使領館的網站上,包括駐美國和法國大使館。
此外,中國也放寬了來自馬來西亞、紐西蘭、俄羅斯等少數國家的入境冠病檢測措施。
旅客如今只需要提供陰性快速抗原檢測,即可獲准登機飛往中國。不過,中國仍要求來自美國等一系列國家的旅客,在登機前提供PCR檢測,而美方則於上週五宣佈,取消對中國旅客的入境核酸檢測要求。
根據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的數據,2019年中國接待了6570萬國際遊客。不過在疫情期間,中國關閉邊境“與世隔絕”。
儘管大多數國家或地區較早地開始全面重新開放經濟並對國際旅客敞開國門,但中國直到2022年底才放棄嚴格的“清零”鎖國政策。
中放眼今年GDP成長目標5%
中國政府在去年12月底宣佈,自2023年1月8日起,入境旅客將不再需要隔離,但外國人的簽證仍受限。
中國重新向遊客開放,呼應了兩會上著眼穩經濟的政治重點。李強以新總理身分,於週一召開的新聞會首秀上,強調會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也釋放出歡迎外資的信號,表示“開放的中國歡迎大家來投資興業”,鎖定恢復經濟增長,並將今年的GDP成長目標定為5%左右。
外國人赴華簽證申請最新要求
簽證種類 適用情形 材料要求
簽證種類:C
適用情形: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人物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材料要求:外國運輸公司出具的擔保函或中國境內有關單位出具的邀請函。
簽證種類:D
適用情形:赴中國永久居留的人員
材料要求:中國公安部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分確認表原件及複印件。
簽證種類:F
適用情形:赴中國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人員
材料要求:中國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
簽證種類:G
適用情形:經中國過境人員
材料要求:赴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已確定日期和座位的聯程機(車、船)票。
簽證種類:J1
適用情形:常駐(居留超過180日)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
材料要求: 中國外交部新聞司簽發的簽證通知函及記者所在媒體出具的公函。
簽證種類:J2
適用情形:赴中國進行短期(停留不超過180日)採訪報道的外國記者
材料要求:中國外交部新聞司或有關單位的簽證通知函及記者所在媒體出具的公函。
簽證種類:L
適用情形:入境旅遊人員
材料要求:往返機票訂單和酒店訂單的行程材料,或中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
簽證種類:M
適用情形:赴中國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
材料要求:中國境內貿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務活動文件、經貿交易會請柬的邀請函件。
簽證種類:Q1
適用情形:因家庭團聚申請赴中國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
材料要求:
1.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
2.邀請人的中國身分證複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3.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係(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寢室關係公證書等)原件和複印件1份。
簽證種類:Q2
適用情形:赴中國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材料要求:
1.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公民出具的邀請函件;
2.邀請人的中國身分證複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複印件1份。
簽證種類:R
適用情形:中國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材料要求: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緊急緊缺專門人才的引進條件和要求,並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簽證種類:S1
適用情形:赴中國長期(超過180日)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材料要求:
1.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
2.邀請人的護照及居留證件複印件;
3.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配偶、父母、未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原件和複印件1份。
簽證種類:S2
適用情形:赴中國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員
材料要求:如系短期探親,須提供:
1.邀請人(具體指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護照及居留證件複印件1份;
2.邀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
3.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親屬關係(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複印件1份。
如系私人事務,須根據領事官員要求提供有關私人事務證明材料。
簽證種類:X1
適用情形:在中國境內長期(超過180日)學習的人員
材料要求:
1.中國境內招收單位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複印件1份。
簽證種類:X2
適用情形:在中國境內短期(不超過180日)學習的人員
材料要求:中國境內招收單位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1份
簽證種類:Z
適用情形: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材料要求:《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原件等說明:
1.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打印件。因個案不同,領事官員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擬抵離日期、擬居留/訪問地點、與邀請單位或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3)邀請單位或要請人信息:邀請單位名稱或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單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請人簽字等。
2.必要時,領事官員可根據個案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或補充材料,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
3.材料如僅為馬來文,須先請有資質的譯員(如法院譯員)或機構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4.領事官員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頒發簽證及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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