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上诉庭驳回高庭针对富力公主湾豪华公寓计划发展商作出的简易判决,裁定相关案件有必要进行全面审讯,以确认富力地产有限公司是否违反了与买家签订的买卖协议。
允发展商上诉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报道,法官南达峇兰在一份简短的口头判决中指出,高庭必须先听取证人的证词,接着才能确认发展商在签署买卖协议后,单方面将发展计划从第一期修改为第1A和1B期,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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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三司也判定发展商须支付1万8000令吉的庭费。除了南达,另两名法官是苏邦利安及阿末再迪。
买家:发展商单方面修改发展计划
富力公主湾豪华公寓144名买家早前向高庭提出诉讼。他们是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14A及第33条文,申请简易判决。
买家认为,既然发展商已承认是在买家签署买卖协议后,未经买家同意下修改发展计划,那么就没必要进行全面审讯。
2021年,司法专员艾薇尔玛丽特做出了简易判决。
她认为,发展商单方面修改发展计划的做法,已剥夺了买家的“约定违约赔偿金”(LAD),因为完整的竣工及合规证书是在一年后才颁发。
她也在裁决中驳回了发展商的论点,即发展商利用其建筑专业和知识,并鉴于项目的规模,将工程分为第1A期和第1B期来进行,发展商不能指望寻求每名买家的同意。
“在我看来,关于是否存在违反买卖协议的情况,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考量,因为该问题的决定权在于法庭。”
她表示,事情的真相是发展商承认单方面将发展计划,从第一期修改为第1A期和第1B期,不论发展商这么做的理由是什么,这都违反了买卖协议条款。
她也同意买家的看法,即发展商只交付了第1A期的空置产业,而不是买卖协议中所规定的完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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