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上訴庭駁回高庭針對富力公主灣豪華公寓計劃發展商作出的簡易判決,裁定相關案件有必要進行全面審訊,以確認富力地產有限公司是否違反了與買家簽訂的買賣協議。
允發展商上訴
根據《今日自由大馬》報道,法官南達峇蘭在一份簡短的口頭判決中指出,高庭必須先聽取證人的證詞,接著才能確認發展商在簽署買賣協議後,單方面將發展計劃從第一期修改為第1A和1B期,是否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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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也判定發展商須支付1萬8000令吉的庭費。除了南達,另兩名法官是蘇邦利安及阿末再迪。
買家:發展商單方面修改發展計劃
富力公主灣豪華公寓144名買家早前向高庭提出訴訟。他們是根據2012年法庭條規第14A及第33條文,申請簡易判決。
買家認為,既然發展商已承認是在買家簽署買賣協議後,未經買家同意下修改發展計劃,那麼就沒必要進行全面審訊。
2021年,司法專員艾薇爾瑪麗特做出了簡易判決。
她認為,發展商單方面修改發展計劃的做法,已剝奪了買家的“約定違約賠償金”(LAD),因為完整的竣工及合規證書是在一年後才頒發。
她也在裁決中駁回了發展商的論點,即發展商利用其建築專業和知識,並鑑於項目的規模,將工程分為第1A期和第1B期來進行,發展商不能指望尋求每名買家的同意。
“在我看來,關於是否存在違反買賣協議的情況,這些都是無關緊要的考量,因為該問題的決定權在於法庭。”
她表示,事情的真相是發展商承認單方面將發展計劃,從第一期修改為第1A期和第1B期,不論發展商這麼做的理由是什麼,這都違反了買賣協議條款。
她也同意買家的看法,即發展商只交付了第1A期的空置產業,而不是買賣協議中所規定的完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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