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择定4月18日,针对沙巴州基本设施发展部前部长拿督彼得安东尼要求撤销伪造文书罪名所提出的上诉申请,作出裁决。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是在今日聆听了上诉人(彼得安东尼)的代表律师以及答辩方(控方)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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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安东尼的代表律师迪瓦南旦在陈词时指出,控方无法证明上诉人涉及伪造文书,无法证明犯罪要素。
根据控状,彼得安东尼被控作为Asli Jati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伪造志期2014年6月9日的沙巴大学校长办公室信函。
他被指以欺诈为目的,有意在该文书(信函)中加入不实陈述,据称沙大与Asli Jati工程公司已展开合作,也就是该公司同意注资和成立一间技术培训中心,而沙大全力支持该公司的申请,以通过直接谈判方式落实工程。
律师:上诉人非拟定信函者
迪瓦南旦指出,拟定该信函的人才是涉及伪造信函的人,上诉人并不是拟定该信函的人。
阿末巴仄打岔问迪瓦南旦,假设上诉人在技术上没有伪造该信函,那如果加入陈述在信函中,是否属伪造?
对此,迪瓦南旦表示,控方无法直接证明上诉人在信函中加入不实陈述,没人看到上诉人加入不实陈述。
主控官:彼得从伪造信函中获益
代表答辩方的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出,在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以欺骗目的而伪造文件)下,上诉人在有关信函标题上加入虚假陈述,意图用于欺骗。
他指出,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已经研究了间接证据,如果该项目颁发给任何一方,谁会从中收益以及谁有机会伪造该信函。
“间接证据表明上诉人将从该项目中受益,并且从一开始就可以看出他有意图控制该项目的合同颁发过程。”
他希望高庭驳回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申请,裁定维持地庭的判决。
另一方面,迪瓦南旦表示,虽然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申请包括了要求减轻刑罚,但他会等待法庭就今日的撤销罪名申请作出裁决后,才看是否需要就减轻刑罚的申请,进行陈词。
地庭法官阿祖拉是在2022年5月26日宣判彼得安东尼使用伪造文书罪名成立,被判处3年监禁以及罚款5万令吉。
迪瓦南旦随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11条文,向法官申请暂缓监禁刑罚以待上诉,其申请获得批准。
阿祖拉允许辩方提出的暂缓监禁申请,以待上诉,同时也谕令彼得安东尼缴付5万令吉的罚款。
根据控状,彼得安东尼被控于2014年6月13日至8月21日期间,在布城联邦政府行政中心首相署的首席机要秘书办公室犯下伪造文书的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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