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马华妇女组主席黄友凤指出,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及明文规定民众前往政府部门办理事务的衣着。各政府部门不应任意制定各自的衣着指南,让公众产生混淆、不便以及争议。
她促请警方及各政府部门关注首相署(法律和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 2015年时说,公众到政府部门和机构处理事务时没有衣着限制的法律规定,毕竟政府部门是以服务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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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同前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的言论,即警方不能因为民众的衣着打扮,禁止对方进入警局报案,否则即属触犯纪律。警方有责任帮助和保护公众 ,他也建议武吉阿曼向所有警察局发出指令,无论衣着如何都可以向警方报案。
穿着得体不应吹毛求疵
她发表文告说,目前阶段警局和所有政府部门管理员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因为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她认为只要穿着得体,不应太过吹毛求疵,特别是面对严重和紧急事故的个案。
她指出,日前一名年轻女子到鹅唛警局报案时,尽管她穿了一件长及膝盖的裙子和外套,可是却被禁足,让人感到遗憾;另一个案是本月发生在怡保,一名女子到大马公司委员会时也被禁止进入,她看了网上广传的视频,认为有关女子的穿着得体,被拒绝进入办公,让人感到莫名其妙及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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