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馬華婦女組主席黃友鳳指出,目前我國並沒有法律及明文規定民眾前往政府部門辦理事務的衣著。各政府部門不應任意制定各自的衣著指南,讓公眾產生混淆、不便以及爭議。
她促請警方及各政府部門關注首相署(法律和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在 2015年時說,公眾到政府部門和機構處理事務時沒有衣著限制的法律規定,畢竟政府部門是以服務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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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同前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的言論,即警方不能因為民眾的衣著打扮,禁止對方進入警局報案,否則即屬觸犯紀律。警方有責任幫助和保護公眾 ,他也建議武吉阿曼向所有警察局發出指令,無論衣著如何都可以向警方報案。
穿著得體不應吹毛求疵
她發表文告說,目前階段警局和所有政府部門管理員在處理類似事件時,因為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她認為只要穿著得體,不應太過吹毛求疵,特別是面對嚴重和緊急事故的個案。
她指出,日前一名年輕女子到鵝嘜警局報案時,儘管她穿了一件長及膝蓋的裙子和外套,可是卻被禁足,讓人感到遺憾;另一個案是本月發生在怡保,一名女子到大馬公司委員會時也被禁止進入,她看了網上廣傳的視頻,認為有關女子的穿著得體,被拒絕進入辦公,讓人感到莫名其妙及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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