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5日讯)选举法庭今日驳回沙巴民主和谐党主席拿督彼得安东尼的选举诉讼,丹南区独立国会议员里端安鲁宾成功保住国会议席。
选举法庭今日接纳里端安驳回彼得选举诉讼申请,以及另外3名答辩人的初步反对申请,驳回彼得要求宣判丹南国会议席选举成绩无效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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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须付4答辩人4万
高庭法官迪安维恩戴利在亚庇高庭宣判时,裁决原诉人彼得安东尼须支付2万令吉堂费给里端安,以及2万令吉给第二、第三及第四名答辩人。
第二至四名答辩人分别是丹南国席选举官马斯沙兹万、选委会主席及选委会。
里端安也是继必打丹区国会议员拿督沙赫米耶雅之后,另一个在选举诉讼中成功保住国会议席的沙巴国会议员。
里端安在第15届全国大选中以1108张多数票赢得丹南区国会议席,同时也是全国2名独立国会议员的其中一人,另一人同样是来自沙巴的古达区国会议员拿督维尔顿巴汉达。
法官:拒提名表格未违选举法
迪安维恩戴利在作出裁决时,指彼得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指选举官拒绝他的提名表格是违反选举法令的指控,其选举诉讼也不符合选举诉讼条例第4(1)(b)条文及与之同读的选举犯罪法令第32(b)条文。
他也裁定彼得在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即提名时已被定罪,因而根据联邦宪法第48(5)条文,被取消参加第15届全国大选的资格。
彼得的代表律师拿督安沙里阿都拉较早前指称,彼得已获地庭批准颁予暂缓执行令,联邦宪法第48(5)条文不适用于他的情况。
不过里端安的代表律师拿督东姑弗辩称,除非相关人等成功在上诉中推翻判决,否则依然受限于联邦宪法第48(5)条文,被取消其参选资格。
他说,暂缓执行令与此事无关,因为暂缓执行令只是暂缓执行刑罚的效力,不会导致定罪消失,所以一旦被定罪就已丧失参选资格。
代表第二至第四名答辩人的联邦高级律师唐纳佐瑟富兰克林也指出,彼得代表律师所援引的印度高庭案件与此案无关,因为他们所引述的印度宪法并无与联邦宪法第48(5)条文相同的条款。
彼得律师:将提上诉
安沙里在宣判后向记者表示,他们会就选举法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丹南国席选举官是在大选提名日拒绝彼得的提名,随后导致彼得的支持者冲入丹南国席提名中心引发骚乱,警方也被迫发射催泪弹驱逐彼得的支持者。
吉隆坡高庭在去年5月判处彼得使用伪造文件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5万令吉,不过彼得之后已取得暂缓执行令。
彼得在提名被拒后,表达将会支持里端安,里端安虽在提名后也宣布会加入彼得领导的和谐党,惟在胜选后却保持独立国会议员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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