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5日訊)選舉法庭今日駁回沙巴民主和諧黨主席拿督彼得安東尼的選舉訴訟,丹南區獨立國會議員裡端安魯賓成功保住國會議席。
選舉法庭今日接納裡端安駁回彼得選舉訴訟申請,以及另外3名答辯人的初步反對申請,駁回彼得要求宣判丹南國會議席選舉成績無效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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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須付4答辯人4萬
高庭法官迪安維恩戴利在亞庇高庭宣判時,裁決原訴人彼得安東尼須支付2萬令吉堂費給裡端安,以及2萬令吉給第二、第三及第四名答辯人。
第二至四名答辯人分別是丹南國席選舉官馬斯沙茲萬、選委會主席及選委會。
裡端安也是繼必打丹區國會議員拿督沙赫米耶雅之後,另一個在選舉訴訟中成功保住國會議席的沙巴國會議員。
裡端安在第15屆全國大選中以1108張多數票贏得丹南區國會議席,同時也是全國2名獨立國會議員的其中一人,另一人同樣是來自沙巴的古達區國會議員拿督維爾頓巴漢達。
法官:拒提名錶格未違選舉法
迪安維恩戴利在作出裁決時,指彼得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指選舉官拒絕他的提名錶格是違反選舉法令的指控,其選舉訴訟也不符合選舉訴訟條例第4(1)(b)條文及與之同讀的選舉犯罪法令第32(b)條文。
他也裁定彼得在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即提名時已被定罪,因而根據聯邦憲法第48(5)條文,被取消參加第15屆全國大選的資格。
彼得的代表律師拿督安沙裡阿都拉較早前指稱,彼得已獲地庭批准頒予暫緩執行令,聯邦憲法第48(5)條文不適用於他的情況。
不過裡端安的代表律師拿督東姑弗辯稱,除非相關人等成功在上訴中推翻判決,否則依然受限於聯邦憲法第48(5)條文,被取消其參選資格。
他說,暫緩執行令與此事無關,因為暫緩執行令只是暫緩執行刑罰的效力,不會導致定罪消失,所以一旦被定罪就已喪失參選資格。
代表第二至第四名答辯人的聯邦高級律師唐納佐瑟富蘭克林也指出,彼得代表律師所援引的印度高庭案件與此案無關,因為他們所引述的印度憲法並無與聯邦憲法第48(5)條文相同的條款。
彼得律師:將提上訴
安沙裡在宣判後向記者表示,他們會就選舉法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丹南國席選舉官是在大選提名日拒絕彼得的提名,隨後導致彼得的支持者衝入丹南國席提名中心引發騷亂,警方也被迫發射催淚彈驅逐彼得的支持者。
吉隆坡高庭在去年5月判處彼得使用偽造文件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5萬令吉,不過彼得之後已取得暫緩執行令。
彼得在提名被拒後,表達將會支持裡端安,裡端安雖在提名後也宣佈會加入彼得領導的和諧黨,惟在勝選後卻保持獨立國會議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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