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一名面对16项涉及超过4万令吉贪污控状的工程师,今日成功在上诉庭内洗清罪名。
据马新社报道,由法官拿督哈尼巴、拿督施美春(译音)和拿督阿兹曼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控方为了要求撤销高庭裁定被告无罪释放的判决,而提出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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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巴在宣读裁决时说,控方的上诉没有任何根据。
控方较早前在其上诉申请中要求恢复地庭的判决,即被告莫哈末阿斯鲁(36岁)被判6年监禁,以及罚款23万6000令吉。
哈尼巴指出,地庭法官对被告的指控进行定罪时所使用的举证责任类型存在疑问。
她说,地庭法官也没有说明何时对被告援引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0条文的法定推定。
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0条文,任何在同个法令下面对指控的人,如果证明了被告已经收到或给予任何酬金,则应推定该酬金是以贪污形式收到或给予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哈尼巴指出,地庭判处被告有罪的决定,在法律上是错误的。
地庭是在2018年7月30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因此判处他6年监禁和罚款23万6000令吉。
2020年12月21日,高庭在批准被告的上诉申请后,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被控于2016年4月4日至8月22日期间,在吉兰丹哥打峇鲁多个地点以物品和现金的形式收取贿赂,总额达4万零248令吉3仙。
被告的代表律师团队以拿督郑宝德为首,主控官则是娜拉朵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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