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一名面對16項涉及超過4萬令吉貪汙控狀的工程師,今日成功在上訴庭內洗清罪名。
據馬新社報道,由法官拿督哈尼巴、拿督施美春(譯音)和拿督阿茲曼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駁回控方為了要求撤銷高庭裁定被告無罪釋放的判決,而提出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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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巴在宣讀裁決時說,控方的上訴沒有任何根據。
控方較早前在其上訴申請中要求恢復地庭的判決,即被告莫哈末阿斯魯(36歲)被判6年監禁,以及罰款23萬6000令吉。
哈尼巴指出,地庭法官對被告的指控進行定罪時所使用的舉證責任類型存在疑問。
她說,地庭法官也沒有說明何時對被告援引了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50條文的法定推定。
根據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50條文,任何在同個法令下面對指控的人,如果證明了被告已經收到或給予任何酬金,則應推定該酬金是以貪汙形式收到或給予的,除非有相反的證據。
哈尼巴指出,地庭判處被告有罪的決定,在法律上是錯誤的。
地庭是在2018年7月30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因此判處他6年監禁和罰款23萬6000令吉。
2020年12月21日,高庭在批准被告的上訴申請後,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被控於2016年4月4日至8月22日期間,在吉蘭丹哥打峇魯多個地點以物品和現金的形式收取賄賂,總額達4萬零248令吉3仙。
被告的代表律師團隊以拿督鄭寶德為首,主控官則是娜拉朵拉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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