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部门指称它们有“衣着指南”,请它们出示这些指南的法律有效性。有法律学家指出,这些指南只能作为参考,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人民继续因为服装被认为“不符规定”而被拒于公共服务之外时,却有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出“不打领带”的衣着规范。
老天,她们的脑袋是不是短路了,还是进了国会,就忘了人间事,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问题,也不知人民感受。
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还要求修改国会衣着标准,要男性议员不打领带,因为这更加环保,也符合大马的热带气候。
是不是很久没去国会,不知道国会冷气有多大多冷?
而我们民众却必须把自己包得像是粽子,不能露膝,不得露腿,不能露肩,不得露臂,才准进入政府部门;难道我们人民不是生活在热带气候?难道我们必须不环保生活?
还是不打领带可以让国会议员能够吸入更多氧气,或让血液更加容易输送到他们的脑部,让他们能够比较聪明和清醒一些?
也许居銮议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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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居銮议员可以提出这方面的科学报告。
但我可以确定的是,没有多少人在乎国会议员的穿着,但是,很多人都对陆续发生的民众因衣着而被拒于政府部门,感到愤怒。
两天前,再有一名女子因为车祸事件,前往警局报案时,被指衣着不符规定,遭挡在警局门外,即使当时她穿的是过膝长裙,还披了一件厚外套。
上个月,同样发生一名女子因为车祸,不准进入警局报案,因为她当时穿的是短裤。这不是偶发事件,几个星期以来,警察局、医院、地方政府、UTC,遍地开花。
以事件发生的频率来看,这好像是传染病般,这边一个,那边一个,蔓延开来。
我的一位从外国回来的女同学,前往UTC办护照也拒,让她摸不着头脑。如今的马来西亚,变得和过去很不一样,以前不是问题,现在成为问题,这已经不是她认识的大马。
守门人、柜台人员、警察、一般官员,都可以是道德判官,用裙子离开膝盖的长度,来判断别人的道德尺度?
是不是大马社会病了?连一般的衣著都可以成为禁忌。还是大马变了?变得愈来愈不适合我们生活。
重点不在于过膝长裙,还是不过膝的短裤,而是在于人民的权利。
人民有衣着自由的权利,也有报案的权利。
警察局或任何政府部门,没有权利检查和干预人民的穿着;警察局和任何政府部门,更不能拒绝为人民服务,否则就是剥夺了人民的权利。
如果政府部门指称它们有“衣着指南”,请它们出示这些指南的法律有效性。有法律学家指出,这些指南只能作为参考,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有政府部门,它们的宗旨就是服务人民,这是它的本份,法规也正如此;如果因衣着推拒人民,根本不能成为理由,而是绝对的失责。拒绝民众报案或求医,可能抵触刑事法典第341条文(非法阻拦)。
政府部门不是宗教场所,它们没有宗教或道德的地位;民众也不是以宗教信徒的身分前往政府部门,他们又不是去见上帝。
只要不是衣不蔽体,让人们产生不适,那么,短裤或长裤,短裙或长裙,又有何碍!
政府的高层,从首相、内政部长、政府首席秘书、全國总警长等等,任由这些事件一再发生,扰民之外,也伤害人民权益,长久下去,也会影响大马社会多元和相互尊重的本质。
而人民选出来的国会议员,对于周遭发生的如此荒谬之事,却如同遮起眼睛、耳朵、嘴巴的三不猴,不想看、不要听、不会说。这和他们以前身在反对党时,反应是南辕北辙,简直就是换了位子,就成了外星人。
突然间,我怀念林吉祥以前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