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部門指稱它們有“衣著指南”,請它們出示這些指南的法律有效性。有法律學家指出,這些指南只能作為參考,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人民繼續因為服裝被認為“不符規定”而被拒於公共服務之外時,卻有國會議員在國會提出“不打領帶”的衣著規範。
老天,她們的腦袋是不是短路了,還是進了國會,就忘了人間事,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問題,也不知人民感受。
居鑾國會議員黃書琪還要求修改國會衣著標準,要男性議員不打領帶,因為這更加環保,也符合大馬的熱帶氣候。
是不是很久沒去國會,不知道國會冷氣有多大多冷?
而我們民眾卻必須把自己包得像是粽子,不能露膝,不得露腿,不能露肩,不得露臂,才準進入政府部門;難道我們人民不是生活在熱帶氣候?難道我們必須不環保生活?
還是不打領帶可以讓國會議員能夠吸入更多氧氣,或讓血液更加容易輸送到他們的腦部,讓他們能夠比較聰明和清醒一些?
也許居鑾議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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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居鑾議員可以提出這方面的科學報告。
但我可以確定的是,沒有多少人在乎國會議員的穿著,但是,很多人都對陸續發生的民眾因衣著而被拒於政府部門,感到憤怒。
兩天前,再有一名女子因為車禍事件,前往警局報案時,被指衣著不符規定,遭擋在警局門外,即使當時她穿的是過膝長裙,還披了一件厚外套。
上個月,同樣發生一名女子因為車禍,不準進入警局報案,因為她當時穿的是短褲。這不是偶發事件,幾個星期以來,警察局、醫院、地方政府、UTC,遍地開花。
以事件發生的頻率來看,這好像是傳染病般,這邊一個,那邊一個,蔓延開來。
我的一位從外國回來的女同學,前往UTC辦護照也拒,讓她摸不著頭腦。如今的馬來西亞,變得和過去很不一樣,以前不是問題,現在成為問題,這已經不是她認識的大馬。
守門人、櫃檯人員、警察、一般官員,都可以是道德判官,用裙子離開膝蓋的長度,來判斷別人的道德尺度?
是不是大馬社會病了?連一般的衣著都可以成為禁忌。還是大馬變了?變得愈來愈不適合我們生活。
重點不在於過膝長裙,還是不過膝的短褲,而是在於人民的權利。
人民有衣著自由的權利,也有報案的權利。
警察局或任何政府部門,沒有權利檢查和干預人民的穿著;警察局和任何政府部門,更不能拒絕為人民服務,否則就是剝奪了人民的權利。
如果政府部門指稱它們有“衣著指南”,請它們出示這些指南的法律有效性。有法律學家指出,這些指南只能作為參考,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所有政府部門,它們的宗旨就是服務人民,這是它的本份,法規也正如此;如果因衣著推拒人民,根本不能成為理由,而是絕對的失責。拒絕民眾報案或求醫,可能牴觸刑事法典第341條文(非法阻攔)。
政府部門不是宗教場所,它們沒有宗教或道德的地位;民眾也不是以宗教信徒的身分前往政府部門,他們又不是去見上帝。
只要不是衣不蔽體,讓人們產生不適,那麼,短褲或長褲,短裙或長裙,又有何礙!
政府的高層,從首相、內政部長、政府首席秘書、全國總警長等等,任由這些事件一再發生,擾民之外,也傷害人民權益,長久下去,也會影響大馬社會多元和相互尊重的本質。
而人民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對於周遭發生的如此荒謬之事,卻如同遮起眼睛、耳朵、嘴巴的三不猴,不想看、不要聽、不會說。這和他們以前身在反對黨時,反應是南轅北轍,簡直就是換了位子,就成了外星人。
突然間,我懷念林吉祥以前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