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高庭對滿星雲集團創辦人拿督斯里賴彩雲訴行動黨甲洞國會議員林立迎誹謗一案作出裁決,判決林立迎需為誹謗行為負責,賠償200萬令吉,並需在一週內向賴彩雲及滿星雲集團公開道歉。
高庭法官阿克塔達西也諭令林立迎向滿星雲集團及賴彩雲,支付25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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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自由今日大馬引述林立迎代表律師郭義雄說,法庭認為林立迎對賴彩雲作出的各種指控,已逾越了他作為國會議員的職責。
“根據法官的裁決,林立迎需要向賴彩雲作出50萬令吉的一般賠償、向滿星雲集團支付100萬令吉,以及向賴彩雲和其公司支付50萬令吉的加重賠償。”
他說,法官也要求林立迎在今天起一週內,向賴彩雲及滿星雲集團公開道歉。
據瞭解,200萬令吉的賠償金,相信是過去20年來,關於誹謗案裁決的最高賠償數額。
郭義雄指出,林立迎已表明會提出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裁決。
賴彩雲是在2019年6月入稟高庭起訴林立迎誹謗。
她在訴狀中指出,林立迎指控她經營非法業務和欺騙中國投資者,並向英文和中文媒體發文告,暗示她是個不誠實的人,已損害其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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