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因为赶不及在国会解散前向国会上议院提呈反跟踪骚扰(Anti Stalking)法案,政府今日重新向国会提呈与跟踪骚扰罪行有关的修正案一读,将“跟踪”列为刑事罪。
这2项修正案分别为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及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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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案一读是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并寻求在本期会议提呈二读。
最新提呈的反跟踪骚扰法案内容与之前一样,没有做出更改。
罪成可监3年罚款
尽管国会下议院是于去年10月3日三读通过反跟踪骚扰法案条文,但基于国会于10月10日解散,该法案未被带到国会上议院三读通过及颁布宪报,跟踪骚扰也未被列为罪行。
根据法案阐明,任何人一再以骚扰行为、有意使到个人的安全受到困扰、恐惧或惊吓,被定罪后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此条文下,跟踪骚扰的定义包括:
(a)以任何方式或方法,跟踪某人进行骚扰
(b) 以任何方式或方法,与某人交流或试图与其交流进行骚扰
(c) 在某人的居住地或营业场所游荡
(d) 以任何方式向某人提供或发送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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