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因為趕不及在國會解散前向國會上議院提呈反跟蹤騷擾(Anti Stalking)法案,政府今日重新向國會提呈與跟蹤騷擾罪行有關的修正案一讀,將“跟蹤”列為刑事罪。
這2項修正案分別為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及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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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案一讀是由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提呈,並尋求在本期會議提呈二讀。
最新提呈的反跟蹤騷擾法案內容與之前一樣,沒有做出更改。
罪成可監3年罰款
儘管國會下議院是於去年10月3日三讀通過反跟蹤騷擾法案條文,但基於國會於10月10日解散,該法案未被帶到國會上議院三讀通過及頒佈憲報,跟蹤騷擾也未被列為罪行。
根據法案闡明,任何人一再以騷擾行為、有意使到個人的安全受到困擾、恐懼或驚嚇,被定罪後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此條文下,跟蹤騷擾的定義包括:
(a)以任何方式或方法,跟蹤某人進行騷擾
(b) 以任何方式或方法,與某人交流或試圖與其交流進行騷擾
(c) 在某人的居住地或營業場所遊蕩
(d) 以任何方式向某人提供或發送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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