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6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監再益馬烈指出,儘管2021年聯邦法院作出明確指示,要求內政部和國家登記局承認被遺棄的兒童為馬來西亞公民,但他手中有15宗個案仍未能獲得馬來西亞公民權,導致求學、求職路途艱難。
“在國民登記局辦理公民權申請時,會面對許多的問題,一時被要求去移民局獲取事主的親生父母訊息,一時要事主證明他們在本地出生,而他們不批准事主的公民權申請時,也未列明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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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益馬烈今天就無國籍身份人士的困境召開新聞發佈會,批評國民登記局官員態度敷衍、工作低效,在聯邦法院已有指示的情況下卻沒有實際落實,導致被領養的棄嬰成為無國籍人士。
“官員需要去切實地辦事,讓那些被大馬人收養的人士獲得公民權,而團結政府,尤其是內政部部長應該要加以關注和督促國民登記局,以加速處理公民權的申請事宜。”
他表示,該律師團已協助其中5宗案件入稟法庭,餘下10宗案件則在處理中,其中6名事主的領養人今天也到新聞發佈會現場,希望他們的案件能夠獲得關注,儘早為他們的領養子女取得大馬公民權。
蘇美爾:妹妹無國籍 求學時受霸凌輕視
錫克裔的蘇美爾在新聞發佈會上分享其30歲的妹妹因無國籍的身分,求學時遭受霸凌和輕視,成年後踏入社會面臨更多的挑戰,導致她精神壓力崩潰,更曾兩度企圖自殺。
她表示,上世紀80年代,盲眼的父親收留了一對母女,豈料該名母親外出找工作時一去不回,拋下了年幼的女兒,而她的父親繼續收留這個女孩,視如己出並撫養長大,如今父母都年屆80歲高齡,唯有她可以充當妹妹的監護人,替她爭取公民權。
“全國大選時政治人物常以解決公民權問題拉選票,但政府換了又換,我的妹妹還是沒有獲得她的大馬卡。”
黃先生:逾3年養女未獲公民權
華裔工程師黃先生也申訴,他與都是本地人的妻子自6年前從棄嬰保護艙(baby hatch),撫養了還是嬰兒的養女。
他說,經過兩年的監督後,他們正式獲准領養養女,因為早已聽聞領養孩童在獲得大馬公民權上面對諸多困難,因此在成為合法養父後,他們從一開始便打定主意要依據正規途徑來辦理領養手續,並準備了充足的資料於2020年開始為女兒申請公民權,但迄今已逾3年,孩子還沒獲得公民權。
“當我詢問女兒公民權申請進展時,國民登記局官員回覆他們仍在處理前幾年的申請;我們可以等,但女兒一直在長大,她要等到何時?”
他表示,女兒明年便要上小學,卻因無國籍身份而無法選擇可報讀的學校,甚至當他要為女兒開辦銀行戶頭、教育基金、保險等等,都無從下手,令他深感無助。
梁小姐:毫無預警遭剝奪公民權
此外,華裔家庭領養的梁小姐(27歲)於5年前到國民登記局更新大馬卡時,官員指無法替她更新大馬卡,並指示她到布城國民登記局總部接受調查,未料她在毫無預警下被剝奪公民權,“藍卡”被換成了“綠卡”,頓成無國籍人士!
梁小姐受訪時表示,她自10天大便被領養,並持有大馬卡和擁有公積金戶頭,但她22歲那年被官員拿走報生紙和大馬卡後,目前持有著需每5年更新的“綠卡”,在求職時處處碰壁,目前也是無業的狀態。
“綠卡上註明非公民字眼,而且只能更新3次;當我詢問更新3次之後會如何,官員回答沒有法律談及此事……我因此找上律師,重新填寫BORANG E申請大馬公民權,但並未獲批准。”
曾經擁有卻一夜間失去公民權,梁小姐深感不公平,接下來她將入稟法庭,與國民登記局打官司,以奪回她的公民權。
“現在我既不能辦護照出國,也不能申請貸款買車……我希望能拿回我的大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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