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訊)資深律師拿督鄭寶德將出任沈可婷上訴案的首席律師,為沈可婷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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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德曾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終極上訴中,出任首席辯護律師,也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貪汙案的首席辯護律師。
沈可婷就高庭裁定她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申請,原本是由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出任首席律師,但斯里南在1月29日與世長辭。
上訴庭此前已擇定3月31日為聆審日,並在今日進行最後一次的案件管理。
沈可婷律師團的其中一名律師哈維德爾在出席了今日的案件管理後,接受媒體詢問時指出,出席今日案件管理的還有律師團的另一名律師法依查以及鄭寶德。
他說,鄭寶德接替斯里南,出任此上訴案的首席律師,而哈威德吉星則是協理律師。
他指出,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上訴方(沈可婷)的律師團以及答辯方(控方)已確認入稟了所有的書面陳詞。
哈維德爾也說,上訴庭主簿官莫哈末凱里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也確認上訴庭會如期在3月31日聆審沈可婷的上訴申請。
此外,鄭寶德在受詢時,也確認他出任沈可婷上訴案的首席律師。
新山推事庭是在2019年10月28日,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控方在同年11月10日入稟新山高庭提出上訴,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沈可婷需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辯。
新山推事庭再於2021年10月10日,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但控方在同年10月12日再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在去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兩度宣判被告沈可婷無罪的判決,判處沈可婷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須坐牢6年和罰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畢後,吊銷駕照3年。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當時在阿布峇卡宣判後,曾要求讓沈可婷暫緩執行刑罰及保外,以提出上訴,但不獲批准。沈可婷需即時入獄服刑,直至上訴獲批准。
以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去年4月18日一致裁決,批准發出上訴準令予沈可婷,以針對高庭裁定她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決,提出上訴。另二司為拿督李興昌(譯音)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
上訴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暫緩執行刑罰申請,沈可婷目前是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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