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訊)資深律師拿督鄭寶德將出任沈可婷上訴案的首席律師,為沈可婷辯護。
鄭寶德曾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終極上訴案中,出任首席辯護律師,也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貪汙案的首席辯護律師。
ADVERTISEMENT
沈可婷就高庭裁定她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申請,原本是由聯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出任首席律師,但斯里南已經在1月29日與世長辭。
31日聆審
上訴庭此前已擇定3月31日為聆審日,並在今日進行最後一次的案件管理。
沈可婷律師團的其中一名律師哈維德爾在出席案件管理後受詢時指出,出席案件管理的還有律師團的另一名律師法依查及鄭寶德。
他說,鄭寶德接替斯里南,出任此上訴案的首席律師,而哈威德吉星則是協理律師。
他指出,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上訴方(沈可婷)的律師團及答辯方(控方)已確認入稟了所有的書面陳詞。
哈維德爾也說,上訴庭主簿官莫哈末凱里也確認上訴庭會如期在3月31日聆審沈可婷的上訴申請。
鄭寶德在受詢時證實本身將出任沈可婷上訴案的首席律師。
新山推事庭是在2019年10月28日,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控方在同年11月10日入稟新山高庭提出上訴,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沈可婷需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辯。
新山推事庭再於2021年10月10日,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但控方在同年10月12日再提出上訴。
高庭推翻沈無罪判決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在去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兩度宣判被告沈可婷無罪的判決,判處沈可婷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須坐牢6年和罰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畢後,吊銷駕照3年。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當時在阿布峇卡宣判後,曾要求讓沈可婷暫緩執行刑罰及保外,以提出上訴,但不獲批准。沈可婷需即時入獄服刑,直至上訴獲批准。
以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去年4月18日一致裁決,批准發出上訴準令予沈可婷,以針對高庭裁定她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決,提出上訴。另二司為拿督李興昌(譯音)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
上訴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暫緩執行刑罰申請,沈可婷目前是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