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7日訊)古晉高庭今日駁回砂團黨署理主席佐尼戈拉容因不滿第15屆大選魯勃安都國會選區選舉成績提出的選舉訴訟。
訴方佐尼戈拉容是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尤其是32(a)、(b)(e)及第二列表;1958年選舉法令5(1)(a)條文、1981年選舉(選舉的執行)條規、1954年選舉訴訟規則及2012年法院規則,提出選舉訴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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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未證明涉賄違選舉法
不過,古晉高庭法官拿督旦肯今日裁決,訴方未能證明砂盟魯勃安都區候選人羅伊昂高、魯勃安都國會選區計票中心選舉官及大馬選委會涉嫌賄賂及不遵守選舉法令等,因此駁回有關訴訟申請。
隨後,他也諭令佐尼戈拉容繳付1萬令吉堂費給第一答辯人羅伊昂高,及1萬令吉給第二答辯人魯勃安都國會選區計票中心選舉官及第三答辯人大馬選委會。
佐尼戈拉容:不上訴
儘管佐尼戈拉容敗訴,惟他們不會對裁決提出上訴,並表示將尊重法庭的裁決。
佐尼戈拉容之後接受記者訪問時坦言,他對法庭的裁決感到難過。不過,他說,這對他而言並非世界末日,因為從現在開始,他們必須非常努力為下一屆大選做準備。
“我很難過,但我們尊重法庭的裁決。”
砂團黨主席拿督斯里黃順舸今日也特地前往法庭給予佐尼戈拉容支持。
他說,選舉訴訟本來就是一項艱難任務,他們已經盡力了,也尊重法庭裁決。他也說,對他們而言,是上了寶貴一課,未來將更好培訓選舉監票及計票員知識,為下一屆選舉做更充分準備。
同時,他也提醒對手(砂盟),砂團黨將採取一切措施確保選舉公正進行,並將密切關注任何涉及舞弊的行為。
100票之差敗選官員拒重算
佐尼戈拉容是因選舉成績相差僅100票,卻被選委會官員拒絕重算選票,於今年1月3日向古晉高庭提出選舉訴訟申請。
隨後,辯方以佐尼戈拉容的選舉訴訟申請已過時和不完整為由,向法庭申請在不進行審訊的情況下撤銷選舉訴訟申請,古晉高庭也於今日駁回佐尼戈拉容的訴訟申請。
佐尼戈拉容是基於3個主要原因,申請法庭宣佈魯勃安都國會選區選舉成績無效,其代表律師為黃得富。
辯方羅伊昂高的代表律師為沈威全及林立智,魯勃安都國會選區計票中心選舉官及大馬選委會的律師是聯邦高級律師莫哈末艾沙菲哈欣、拉惹沙裡阿奴、沙拉瓦南、諾阿琪拉及奴莎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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